1、券商集合理财就是国家允许证券公司发行近似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券商为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并按照集合理财计划进行投资。
从客户范围看,对参加券商集合理财的客户资金门槛有一定要求,如限定性投资和非限定性投资的客户资金分别为不少于5万元和10万元,相比基金有较高的门槛,但这一限定并不会使二者的客户群体有太大的差异。
2、券商集合理财业务也被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在产品运作上与证券投资基金相近,主要差异体现在两点:其一是不能够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建立了它的私募属性;其二是介入门槛较高,限定性资产管理起点不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起点不低于10万元。
注: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