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