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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审理信息平台网7日公布刘翔与北京市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决书表明,刘翔诉称北京市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一篇文章中应用原告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内容。法庭一审指出,被上诉人没经允许在涉案人员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应用刘翔肖像,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损害。涉案人员文章内容虽应用原告肖像,但有关照片系原告比赛场照片,并没有对肖像开展诋毁、破损,侵权责任情节轻微。裁决书表明,北京市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形式道歉,并赔付刘翔财产损失6000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表明,北京市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持仓。(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