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这并不算强奸的。但是,有一名男子却被女工友告强奸了,而这名男子也因此坐了4年冤牢。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这名男子无罪被关4年,44年后能获赔偿吗?下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根据媒体报道称,在云南昆明,戴某在20岁下乡做知青时,与一位19岁的女工友,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工友认为,戴某要对她负责,于是提出让戴某与其结婚的要求。可是戴某觉得自己还年轻,不想那么早结婚,便拒绝了对方。而该名女子一怒之下报警声称自己是被戴某强奸的。戴某因此被羁押了4年。
虽然戴某坐了4年牢被释放了出来,但是,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放出来的,并非是满刑释放的。而如今戴某还正在找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另外,戴某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明确规定,公民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被侵权人可在两年内行使权利,向主管部门申请赔偿。
不过,大家要清楚的是,上面所说的两年,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被侵权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之日起计算,但羁押期间除外。简单点来说,戴某想获得赔偿就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否则会因过了时效,而无法申请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戴某主张其于2017年3月20号拿到《释放证明》,即代表其系当时才知道的,故其在当年6月10号去提出申请,并未超过时效。也就是说戴某会获得赔偿?并非这样,根据《国家赔偿法》是从1995年1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的,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在该法实施之前的,不能适用。也就是说,在1994年12月31日的发生的案件,均不符合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