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400元报酬而把自己送进监狱,这笔买卖值得吗?近日,廉江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作出一审宣判,400元换7个月刑期,男子出租银行卡犯“帮信罪”,什么是帮信罪?下面一起去了解。
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了400元报酬而出租银行卡帮助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查明,该两张银行卡流入金额达725547.46元人民币,其中被害人杨某某等18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后转入金额达326023.98元人民币。
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更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款项,以免走上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