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在成都发生一件悲剧,一位年仅16岁的少年纵身跳河救狗,却意外溺水死亡。知情人透露,该少年被女生误导,他以为掉下河的是人,没想到是一只狗。有律师称,救狗溺亡少年构成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不顾个人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由此可以判断,救狗溺亡少年应当构成见义勇为。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的实施办法(修订)》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死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针对在一级应急响应等特殊时期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特别大的,给予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奖励。
律师认为,少年的家人可以根据当地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事迹认定。同时,不管当时少年是救人还是救狗,少年的家人都可以要求狗的主人进行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