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强奸案件,案件发生在浙江宁海,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仍判3年多。男子声称对方是卖淫女,还说自己是嫖客,但这个说法没有被法官接纳。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男子石某在KTV叫上同伴杨某,玩到凌晨1点多没付钱就走了。不久后,石某在外面又遇到了杨某,杨某承诺给对方陪护费,于是两人在车里发生关系,但没想到石某没有给钱。
杨某事后报警,石某因为害怕转了500元钱给领班,给了杨某一个88元的红包。事后,在左的调解下,石某支付了5000元,并拿到了杨签字的谅解书。但警方没有撤案,石某事后又让杨某承认自己是妓女,但杨某害怕被关,于是拒绝这个提议,最终石某因为强奸被逮捕,被判有期徒刑3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