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9日,日本东京高法院二审裁定日本政府应当对福岛核事故负责,应向因核泄漏而背井离乡避难的灾民给予赔付。2011年福岛核事故产生后,大量本地住户迫不得已离去故乡避难,在其中45名在千叶县避难的灾民在本地法院提出诉讼,规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赔付28亿日元(折合RMB1.7亿人民币)。2017年,千叶县地区法院一审裁定东京电力公司应当对福岛核事故负责,需赔付3.8亿日元,但否定日本政府解决安全事故负责。但在19日的二审裁定中,主审大法官裁定二者均有义务。
由来: 人民日报国际版-海外新闻
福岛核事故诉讼案宣判 日本政府和东电被判赔偿
中国新闻网10月10日电 据日本媒体报导,有关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泄漏的灾民诉讼案中,福岛地方法院当月10日做出裁定,指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损失赔偿。
据统计,福岛核电站事故产生后,日本国内各地避灾的福岛群众进行了几起集体诉讼。而被告方恰好是安全事故的关键当事方,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
当月10日,这起原告团总数近4000人的集体诉讼宣布在福岛地方法院做出裁定。这也是日本国目前为止最大量的福岛核电站事故集体诉讼。
最开始,原告团仅有800人,之后通过四次提诉,原告团总数发展趋势到现在的近4000名。福岛核电站事故集体诉讼辩解团刑事辩护律师意味着马奈木严太郎表明:“福岛全乡有59个市町村,在每一个市町村都是有大家的原告团组员,换句话说此次起诉的原告遍布整个福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