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业促进文旅市场疫后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减负降本、扶企助企、金融赋能、拓宽渠道4个方面提出18条帮扶措施。
《措施》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提高中小企业稳岗返还比例,将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行业标准评定的景区、民宿等统一认定为旅游类企业,与旅行社一并纳入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适用范围。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
《措施》明确,加大对文旅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评的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给予资金奖励;对通过国家验收的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资金奖补。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地政府工作协同,建立全省重大文旅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共同推进落地一批重大文旅项目,共同谋划筛选一批“新旅游”项目。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建设,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发展建设。
《措施》提出,推动落实金融助企政策,落实金融支持具体措施。降低中小微文旅企业的担保费率,积极争取加大对文旅行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支持。建立健全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
《措施》明确,提高文旅消费券惠企实效,提高消费券总体额度,扩大消费券发放范围。促进和规范文化市场新业态发展,多渠道深层次推介重点文旅企业产品,助力企业重点活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