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建设又有新的政策,法院明确了:小产权房、无证房、预售商品房统统能执行!相关通知表示,在集体土地上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将会被处置。
近年来,法院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依据执行协助文件办理无证不动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明确指出,对无证房屋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可以处置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协助执行文书办理无证不动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2〕2号) 151)、“现状处置”可以进行。处分房屋时,应当在拍卖公告中披露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状况和土地性质。买受人或受赠人根据房屋状况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拆迁、被拆、无法赔偿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或收受人全权负责。如果价格不能改变,债权人可以接受房屋进行还款。上述内容及风险应在价格变动或偿债的判断中予以说明。
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是否可以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依据执行协助文书办理无证不动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2] 151号),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审批处置。执行法院应当就该房屋是否可以转为有照房屋的问题征求行政机关的意见,并作为无证房屋价值确定的参考。
执行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如何执行?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发商(被执行人部分自付,部分银行贷款),银行已完成抵押前登记,预售商品房对贷款承担定期连带保证责任的,预售商品房经法院预封后,开发商或者被执行人解除合同的,仲裁或者诉讼,人民法院不得反对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执行预售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