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儿子的死亡赔偿款被儿媳和孙女全部领走后,年近八旬的老太的生活成为问题。在向儿媳讨要属于自己的赔偿款时却被拒绝,一怒之下,将儿媳和孙女告上法庭。
据了解,年近八旬的陈老太,家住金寨县双河镇农村。2012年11月22日,二儿子在江苏一建筑工地做工时不幸溺水身亡,家中有妻子蔡某、上大学的女儿小英、上小学的儿子。事后,责任方共赔偿死者亲属各种损失计70余万元,都被蔡某和小英领取。安葬死者后,蔡某和小英再也不去看望奶奶。陈老太认为“儿子用命换来的钱”一定有自己的一份,去找蔡某和小英讨要,谁知不仅遭到拒绝,还被恶语相向。陈老太一气之下,将蔡某和小英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认为,死者是原告陈老太的亲生儿子,责任方赔偿死者亲属各种损失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项中都应有原告陈老太的份额。原告起诉,于法有据,依法应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