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一般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离婚,都是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的,一般来说诉讼离婚是比较麻烦的,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那么,离婚起诉几次自动判决离婚?离婚该收集哪些证据呢?
离婚起诉几次自动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一般会判离。在法院的审判流程中,一般要先调解离婚,调解不成功,法院才会判决是否离婚。但如果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针对诉讼离婚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才会判离,如果证据不足,则不会判离。由此可见,想要起诉一次就离婚,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其次就是掌握证据。但如果对方同意离婚的,法院还是会判离的,如果不同意的,就要想办法找证据证明了。
离婚该收集哪些证据呢
1、如果对方曾有过错的,那么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可以作为证明过错的证据;
2、照片、录音、录像等,这类证据一定要合法得到,否则将不被采纳;
3、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
4、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5、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可以证明夫妻财产的证据;
6、能证明有法定的离婚情形之一的证据,如家暴的,可以保留验伤鉴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证据包括并不限于以上几种,此外,想要离婚的一方应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力的证据,最好能够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才会使法院相信证据的真实性。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情形下,人民法院以调解为前置程序,对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进行判断。然而,在实践中,法官作为某一婚姻关系的“旁观者”,即便其再换位思考,也很难将自身完全“代入”某一具体的夫妻关系之中,可能会遇到较多判断难题。这也就出现了当事人意欲坚决离婚,而法官却试图从客观角度判断不准离婚等诸多“两难境地”。民法典在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即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