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再出闹剧 女嘉宾悔婚吞宝马

   2022-07-27 深港情感0
核心提示:图片与本文内容无关 图片来源:网络   2010年8月,北京女孩孙雅莉参加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并于10月31日成功牵手离开节目,不料却因为另一位男嘉宾鄂皆豪的指控,重回公众视野。  24岁的浙江人鄂皆豪怒斥孙雅莉悔婚,并拒绝归还自己以结婚

非诚勿扰再出闹剧 女嘉宾悔婚吞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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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北京女孩孙雅莉参加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并于10月31日成功牵手离开节目,不料却因为另一位男嘉宾鄂皆豪的指控,重回公众视野。

  24岁的浙江人鄂皆豪怒斥孙雅莉悔婚,并拒绝归还自己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宝马车。他表示,自己和孙雅莉相识于2010年9月《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期间,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以结婚为目的,自己应孙雅莉要求赠与其夏普32寸高清液晶电视一台、价值30多万元的宝马318车一辆,并登记在孙雅莉名下。12月25日,孙雅莉突然悔婚,并拒绝返还被赠与的物件。

  今年5月该事件被踢爆后,孙雅莉的经纪人曾予以否认:“这是对方的恶意诽谤和炒作。他们(指孙和鄂)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也没有谈婚论嫁。两个人认识不认识我不太确定,至少我没有听过这个人(指鄂皆豪)。”孙雅莉也连续发微博称自己被陷害,“你们不分青红皂白地说我有婚约,说我悔婚,证据呢!所有生活工作中的朋友最清楚我单身,家里也没任何婚约之类的物件。”

  孙雅莉的反应激怒了鄂皆豪,他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并在微博反击道:“都是成年人了,我可不会拿些子虚乌有的事情开玩笑,大家会明白是怎么一回事的。”

 庭审现场:女方拒还宝马称被玩弄

  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两名当事人均未露面,由律师代为出庭。上午11点左右,法官宣布休庭,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原告方:送车基于结婚目的

  鄂皆豪代理人表示,有充分证据证明宝马车车款是从鄂皆豪的银行账户划出,并有二人的婚约证据。鄂皆豪赠与的宝马车登记在孙雅莉名下是基于结婚目的,现其拒绝结婚理应返还。鄂皆豪对此的态度是:“清者自清,我只是个普通人,我希望能默默处理。若这事情算了,认栽了,那会是我一辈子的笑话。”

  据悉,鄂皆豪在递交诉状后,即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还向法院提供了30万元的现金担保。朝阳法院后裁定准许对孙雅莉名下宝马车的过户手续进行查封、冻结,并已实际执行。

  被告方:承认恋爱否认婚约

  庭审中,孙雅莉方则一反之前强硬的态度,首次公开承认了与鄂皆豪确曾恋爱,宝马车确实是鄂出资购买,但否认两人有婚约,并称宝马车等物品并非结婚彩礼,只是一般恋人交往时的正常赠与。代理人还表示,原告提供的孙雅莉与鄂皆豪父母见面的照片,可能是经过电脑作假的。

  孙的代理人还怒斥鄂皆豪炫富,“孙经济独立,是鄂皆豪为显财富买的宝马,且其与孙雅莉交往期间还同时与其他女性交往,孙得知后才毅然与其分手,是其侮辱女性在先,故不同意原告诉求。”

   双方起底:“北京妞”曾牵手“海绵宝宝”

  “北京妞”曾牵手“海绵宝宝”

  孙雅莉于2010年8月7日在《非诚勿扰》中首次亮相,前后总计参加了20多期节目。她曾当过封面模特、外景主持、助理主持、业余演员,不过在节目中自称“北京妞”,身份则变成“私营业主”,消费观是“有条件就花,该花多少花多少,年轻不花何时花。”在2010年10月31日《非诚勿扰》中,她成功牵手生活在北京的香港人、有“海绵宝宝”之称的男嘉宾王宇航,不过离开节目后再无关于二人感情发展的消息。

  “品香师”遭女嘉宾集体灭灯

  鄂皆豪也是《非诚勿扰》的一位男嘉宾,于2010年9月18日登场亮相。他的职业是一位专业品香师,女嘉宾认为他专注于香水而忽略了女方的内心感受,而且长相帅气“让人担心”,最终遭遇女嘉宾集体灭灯,失意离场。

  该期节目孙雅莉也在场,当时她选择了灭灯,而鄂皆豪选择的心动女生也并非孙雅莉。有网友指出,鄂皆豪称2010年9月就和孙雅莉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但孙雅莉于10月31日牵手成功,不排除在舞台下另有互动。

  节目回应:《非诚勿扰》只提供邂逅机会

  “《非诚勿扰》作为一档生活服务性的节目,只是为有交友相亲需要的人们提供邂逅的机会,而之后发生的事情我们管不了。”江苏卫视有关负责人表示,节目组已经多次公开对节目的真实性和本意进行说明,“其实恋爱后分手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好像只要上了电视,接受观众见证后,大家就觉得一定不会也不能分手,就应该永远在一起。尽管我们也迫切希望如此,但是有些事情也只有接触之后才知道,我们不过是提供了一次机会罢了。”

  该人士还表示,因为多次遭遇类似问题,现在嘉宾只要和演艺圈搭上一点点关系基本都不再选用。

 众说纷纭

  专业视角

  法律界人士对于婚前赠与财产分手后如何处理,提出如下建议:

  1.小额赠与归受赠人个人所有,除非有法定情形,不得主张返还。

  2.赠与的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当事人不能结婚的,原则上可酌情考虑赠与人的返还请求权;但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考虑不返还。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受赠人恶意欺诈赠与人、隐瞒其身体状况不宜结婚等重大事由,或有其他骗取财物目的,应当全部返还。

  4.恋爱期间大额花费应保留必要的证据,应明确是否为单纯的赠与还是附加结婚条件,最好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来明确。

  5.“以结婚为条件”这种附条件的赠与,不如改为附期限的赠与,例如“结婚×年后,××物归×××所有”。

  网友围观

  这桩案子也在网友中激起强烈反响:

  ●双方都以金钱物质为目的结婚,本就无爱可言。

  ●一个女人既然不打算和对方结婚,就没有必要接受任何馈赠,哪怕是小到项链之类的东西;一个男人,既然没有结婚,就不要赠送对方太贵重的东西。

  ●娶妻别看相貌看人品,别学鄂皆豪,赔了老婆,又丢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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