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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仍与前夫偷:日前,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离婚案。当地赵先生以发现妻子与前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妻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离婚。据悉,赵先生是妻子的第二任丈夫,但在妻子再次和他结婚后,因为不能满足妻子的性需求,发现她依然与其前夫偷情,并私生下一女儿。
据通州法院介绍,2009年,33岁的赵先生与同岁的刘女士结婚。但婚后两人的生活并不如意,,两人因此经常发生矛盾。某晚赵先生正准备晚上好好“满足”妻子时,却无意通过妻子的手机短信发现她和前夫有着频繁的联系,妻子在短信中经常称赞前夫床技很厉害,多次主动提出“想要”的要求。
2011年夏,妻子怀孕并生下一女儿,但刘先生确信这不是他的“种”,故而向法院起诉妻子出轨并要求离婚。
据通州法院介绍,1999年,23岁的刘先生与同岁的赵女士结婚。但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04年10月,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
刘先生与赵女士离婚后不久,便与寇某结了婚。然而,刘先生的第二段婚姻也不幸福,婚后将近七八年,寇某一直未能怀孕,这可愁坏了刘先生。后来,刘先生又找到第一任妻子赵女士,并与赵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1年夏,赵女士怀孕了。
2012年年初,眼看着赵女士要分娩,刘先生便与第二任妻子寇某离婚,并于同年3月19日与赵女士复婚。
11天后,赵女士生下一个女孩。赵女士称,就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她发现开出租车的丈夫,经常以方便出车、收车为由,长期居住在他的第二任妻子寇某处,和寇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赵女士还称,起初她看在小孩比较小的份上,就没有要求和刘先生离婚,但刘先生一直没有收敛。今年7月,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和刘某离婚。庭审中,刘先生称,自和寇某离婚后就没有找过她,只是由于寇某的父亲年纪较大,每到周末常去看望而已。
由于庭审中赵女士没能就寇某与丈夫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与丈夫感情破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复婚行为表明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还生育一女尚且年幼,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女士的离婚请求。赵女士认可判决结果,未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