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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是一个很暧昧的词。通常我们所说的睡觉是指正常的睡眠活动,也可以简称睡。然后有时候,睡觉或者睡又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比如,你发现张三老婆和李四睡觉了,或者张三老婆被李四给睡了。这里的睡觉和睡,肯定不是正常的睡眠活动。本文所说的睡觉就指的是男女在同一张床上所进行的非睡眠性活动。至于非睡眠性活动有哪些,睡过的人都应该清楚,没睡过的人也想象得出来。不完在此就不做过多解释了。
同居有时候用暧昧的思想去斟酌,也会有睡觉的意思。但是因为有了睡觉的涵义界定,就不再将同居龌龊地理解为睡了。本文中的同居指的是非婚男女所进行共同居住生活。
有了前面的说明,睡觉和同居就有了截然不同的意义了。对于恋爱中的男女来说,睡觉和同居似乎都是必然发生的事情。情到深处,身不由己,不睡都不行。睡了几次以后,觉得不够过瘾,于是开始同居,以便能够日日睡,夜夜睡。
随着睡觉和同居现象的日益频繁和普及。有人就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让恋爱中的男女试婚。也就是像去买农民伯伯卖的大枣一样,先尝尝甜不甜,甜则买,不甜则可以不买,至于尝到嘴里那颗枣,不管味道如何,农民伯伯是不予追求的,也就是说你尝了没有经济风险。男女同居试婚也是如此,合则领个证书接着睡,不合则提上裤子各奔东西。双方也不用承担办理离婚的麻烦。试婚的概念性理论没有被持续提及,但是其实践性操作已经被普遍默认。其本质就是婚前同居现象,虽然没有多少人对自己婚前同居命名为试婚,然后其内容与试婚并无他样,同样要睡觉,同样要喊对方老公或者老婆,同样的在一个桌子吃饭,在一个马桶拉屎。只不过有一点不同,打算结婚的先同居,不打算结婚的也同居,婚姻在同居这种活动中并不占有主体地位。无论是同居还是真正的试婚,能占主体的恐怕就只有睡觉了。
不完根据自身实战经验以及理论总结,对睡觉和同居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鉴于睡觉和同居现象的频繁发生,在这里不完提出一个观点:可以睡觉,但不要同居。
不论是精神需求,还是生理需要,似乎都可以通过睡觉来满足。男女既然是恋爱关系,想必还是相爱的。既然相爱,互相之间就有精神需求。而生理需要则是与生俱来的,不管有没有恋爱,生理需要总是存在的。既然精神需求和生理需要这两者都具备了,恋爱双方自然就可以睡觉。互相睡,他睡她或者她睡他,这都没有关系,既满足了精神需求又解决了生理需要,因此恋爱双方睡觉肯定是一件好事。
但同居就不见得是件好事了。有些谈恋爱的人,睡了几次觉以后就想同居。也许是像上面提到的,觉得睡得不过瘾,就打算同居天天睡。两个人就住进一间房子,每夜睡在一张床上,用一个枕头或者根本不用枕头。但是再好吃的枣子,吃多了也会腻。两个人睡多了也腻。更何况,整日生活在一起难免会产生矛盾,虽说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有些却是不可调和的。这导致男女双方各自都有了新的想法,男人心里想:和她睡没意思,不如换个女人来睡;女人心里:原来他这样,早知道不和他睡了。于是只好各自准备提裤子走人。可是提裤子走人也没那么容易。
对男人来说,如果是个拿得起放得下,并且心狠手辣的人,可以麻利地提上裤子说,我们分手吧。后果可能是日后还要面临女人的纠缠;如果是个爱面子胆小,并且优柔寡断的人,那就比较麻烦,他会在提裤子的时候想该怎么和女人说,如果女人不同意怎么办。
而对女人来说,提上裤子时候会想,我都和他同居一年了,现在分了,别人会怎么说。其它男人能接受和我睡,但能接受和我结婚吗。
另外,同居的人分手,还要面临从衣橱里挑出内裤来分,从公用物品中挑选出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男人或者女人有一个要搬出睡觉的房子,谁搬出去谁没面子。
如此等等,麻烦得很。
当然了,也许你会说,这些问题同居时候出现总比结婚以后出现要好。比较早发现可以早解决。这话是不假。可不要忘记了,对婚姻双方来说,有一种东西是最重要的,它比睡觉来得更重要,那就是责任。男女结婚后,时间长了,睡觉多了难免有些厌倦,不管多么深厚的感情可能都会趋于平淡。这个时候责任的重要性才体现出来,它才是维系婚姻的一个主要因素。这种责任来自于家庭,来自于孩子,甚至来自于父母。但是同居几乎没有什么责任可言,和异性同居,自己的父母都不知道,自然也就没有关键时刻关键人物的调解了。同居后分手很容易,也很冲动,结婚后离婚就要复杂的多。毕竟两个人凑到一起睡,不容易,能不分还是不分的好。
所以说,恋爱的两个人,除非是某一方在生活上必须被照顾,否则,还是不要同居的好。想睡觉了,相约在一张床上,愿意怎么睡就怎么睡。不在一起睡的时候,晚上躲在被窝发个短信,打个电话,那种感觉是很美的。而约会这个词被使用的次数越来越少了,其根本原因就是该死的同居。有了同居,谁还约会?如果约会,那一定是和第三者。将如此浪漫的事情交给第三者去做,岂不是傻了点?
为了让睡觉睡得更有激情,为了所谓的风花雪月更长久一点,还是别同居的好。同居的人肯定比不同居的人分手来得快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