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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得到他,是用了一点手腕的。
他那时喜欢着另一个女孩,但是还没有挑明。她喜欢他,他却浑然不知。
大家在一起聚会,她看到他不停的喝酒,最后终于醉了。她说和他一路,于是带他去了酒店。他醉到什么都不知道。她把手指刺破,把鲜血滴在床单上,然后脱光了衣服,躺在他身边。
第二天他醒来,捶着自己的头,她却说,没有关系,我喜欢你,如果你心里不愿意,我不会勉强你,我们就当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
可他看到那抹玫瑰红,他说他要负责。
于是,她如愿和他在一起了。他英俊、儒雅而博学,对她温柔体贴,她赚足了众人的羡慕,满心欢喜。他再看到那个女孩时,就小心翼翼地掩饰起自己眼里的爱恋。
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那天,一个电话打来,他忽然惊慌失措,说:“她出事了!”然后跑了出去。
她也跟着他跑了出去。
原来,那个女孩出了车祸,第一时间,想起给他打电话。
把女孩安顿好,他对她说,回家吧。她却说,分手吧。
因为,她看见他,脚上连鞋子都没有穿,衣服扣子胡乱系着,而平时,他是个注意外表到连一根头发都不乱的人。他和她在一起的时候,从来都是有分寸的,有礼貌,有教养,从来没有这样失态过,紧张过,疯狂过,所以,她确定,他真的不爱她。
科学家说了,热恋的人大脑中,有与精神病人相同的成分。所以,一个人如果爱你的话,他一定是掩饰不住的,一定不会表现得那么冷静,那么平常,他总会做一些不可理喻的事情。
因为真的很爱很爱的的话,是掩饰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