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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事业,董明华和陈红这对年轻夫妻决定隐婚。他们计划待自己的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公开恋情,举行婚礼。谁知,婚礼还未举行,两人就闹起了离婚。
在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当陈红前来咨询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事宜时,陈律师向她提出了“试离婚”的建议。他告诉陈红,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大都市,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来,离婚夫妇中,结婚不到一年的占了两成。许多新婚夫妇的离婚带有理想主义的冲动。为了减少草率离婚造成的不幸,律师建议他们可以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不急于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在此期间,双方可作出以下约定:财产分开,互不干扰对方生活,互不联络,和真实离婚无太大差别。在这段时间里,让双方都重新审视这份感情。
“试离婚”最后给这对夫妻带来怎样的结局呢?
创业伙伴结良缘 为事业相约“隐婚”
2004年8月,董明华在武汉注册了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为总经理,但公司老板和员工实际上只有他一个人。那一年,他26岁,此前在一家大广告公司任职。可到2004年年底,由于流动资金缺乏,董明华的公司陷入困境。百般无奈,他只好北上,寻找更大的市场。
终于,在2005年4月,董明华接到北京一家通讯集团的全国软文广告业务,对方同意在每项广告运作之前,向董明华的公司提供30%的预付款。这可是一份条件优厚的合约,高兴之余,董明华约上几个朋友去三里屯酒吧庆祝。在那里,他认识了陈红。陈红是北京外国语学院的应届毕业生,23岁,正在申请赴英国留学。那天,她是跟一个朋友去的。
那天晚上,董明华干了几杯之后打开了话匣子,坦述自己创业的艰难:“我的爸爸妈妈都是农民,一辈子辛勤劳作,但我爸爸从来没有一次性拥有过2000元钱,而我妈妈,一年到头花在自己身上的不到200元钱。我自己创业,就是想让爸爸妈妈过上好日子。可是创业艰难啊,合同签再多也没用,对方如果不付款,你只是白高兴一场。只有在收到对方的付款时,才会舒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