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终止妊娠的方法
终止妊娠的方式有阴道分娩和剖宫产两种,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要针对不同病情个体化治疗。
对妊娠32~35周,宫颈成熟(Bishop评分≥7分),无胎儿窘迫或异常胎位的患者,应行引产。妊娠<32周,宫颈不成熟(Bishop评分<6分),病情紧急,选择剖宫产。分娩前应用促胎儿肺成熟药物。
子痫什么时候要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的时间要由孕妇病情决定。
一般轻度的子痫前期,可期待至孕37周以后终止妊娠。重度子痫前期则要根据病情控制情况来决定终止妊娠时间。
常见的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方案:
1、孕≤26周经过治疗病情不稳定或进行加重者建议终止妊娠;
2、孕26周至不满28周的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应根据母胎情况、诊治能力及家庭意愿来综合考虑是否可行期待治疗;
3、孕28~30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4、孕30~34周,促胎肺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5、>孕34周孕妇,根据病情发展情况可考虑终止妊娠。
从子痫并发症角度决定终止妊娠的时间
1、子痫前期伴发严重并发症会危及孕妇的生命,有重度高血压不可控制、高血压脑病和脑血管意外、子痫、急性心功能衰竭、肺水肿、完全性HELLP综合症、DIC、胎盘早剥等状况的孕妇,则需要稳定母体状况后尽早在24h内或48h内终止妊娠,不考虑是否完成促胎肺成熟。
2、如果出现血小板计数<100Ⅹ109/L、肝酶水平轻度升高、肌酐水平轻度升高、进行性加重的低蛋白血症伴胸腹水、进行性慢性心肺功能减退、羊水过少、脐血流反向、胎儿生长受限等可同时在稳定病情和严密监护之下尽量争取给予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如发生胎死宫内者,可在稳定病情后终止妊娠。
3、蛋白尿及其程度虽不单一作为终止妊娠的指征,却是综合性评估的重要因素之一。大量蛋白丢失会导致母体低蛋白血症,并继发严重的腹水和大量的胸腔积液,影响心肺功能,伴发存在的母体基础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肾脏疾病等,所以要注意母胎整体状况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