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史上,吕后的手段并非首创。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就搞过“限民名田”,限制每家每户的不动产数量:你可以开荒,也可以购买,还可以继承,不管从哪个渠道获得房屋和耕地,你的不动产都不能超标,老百姓不能超标,官员也不能超标。当然,官员的指标要比老百姓大得多。打个比方说,普通市民只能拥有一套房,敢买第二套房就给你充公,市长大人却可以拥有三套房,有了第四套才算超标。
商鞅搞“限民名田”,吕后搞“名田宅”,都是为了限制兼并,都是为了实现平等。问题是,这种政策本身就体现着不平等:彻侯爵位高,盖房占地可以是平民标准的一百多倍;小民没爵位,盖房占地不能超过三十平方步。地位高的人,可以拥有三套房;地位低的平民,只能拥有一套房。如此等级鲜明地按乌纱帽定指标,哪有平等可言?
不过我想古代老百姓也不在乎这种不平等。第一,他们钱包不鼓,就算朝廷允许他们超标,他们也买不起更多的房子和土地;第二,古代中国本来就是等级鲜明的“礼制社会”,老百姓早就习惯了不平等。
老百姓难以忍受的不是买房指标上的不平等,而是赋税上的不平等。从春秋战国到清朝末年,老百姓缺钱少地,一直要缴纳赋税;贵族们家财万贯、良田万顷,却不用缴纳赋税(宋明两朝极其短暂的变法时期除外)。劫贫济富,夺不足济有余,这种不平等真正让老百姓有了切肤之痛。
人类天生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朝廷制造出一个不平等,老百姓会想方设法帮自己寻找平等。他们或是通过科举或者纳捐来跻身于贵族阶层,或是在名义上把自家不动产过户给贵族。
比方说吧,张三是老百姓,买了一套房子或者一块地皮,产权证上本来该写张三的名字,可是张三不干,他非要找到贵族李四,跟李四死皮赖脸,磕头作揖,求爷爷告奶奶,把产权证上的名字填成李四。搁现在,这样做简直疯了,可是古代老百姓确实有这样做的必要,因为从此以后就再也不用交房捐和服劳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