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这是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手段,有法就一定有刑。出于以人为本,如今我国各大法律的处罚皆不相同,其中最轻为警告,最重为死刑。然而,相对于古代,这些都只是小巫见大巫,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清朝的三大酷刑,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接受不了请立即停止阅读。
首先,第一大酷刑是腰斩。腰斩这种刑罚只能出现在古代,相信看到这里的读者已经能够想象得到其中的场面,利用重斧将人从腰部斩成两截,但人躯体的器官多在上身,因此犯人依然有意识,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流血而死。
这样的酷刑无论是从视觉上还是感官上都相当恐怖,给人毛骨悚然的感受。这种刑罚在商鞅变法时期就明文规定,还有大家熟知的包青天,衙门上就有一把用来腰斩的铡刀。
其次,如果你觉得这一酷刑已经严重影响你的视觉感受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接下来这个酷刑则令人发指。它的名字叫做剥皮。在行刑的过程中行刑者会从人的脊椎处下刀,将背部的皮肤分成两半,然后再慢慢将皮肤和肌肉分开,如同蝴蝶展开翅膀一般。
对于这样的酷刑,如果犯人已无声息那还算仁慈,如果是活剥,犯人将要忍受难以体验的痛楚,剥皮不是拨开皮而死的,而是疼死的。这种酷刑的发明,现在想起来都难以接受,别说当时看的人了。
没有下限,只有上限。如果上面两大酷刑让人发指,那棍刑则让人毛骨悚然,在晚上会被惊醒。棍刑并不是乱棍之刑,而是利用圆圆的木棍从人最终或者肛门处插进去,穿过肠胃,让整个人贯穿,这种刑罚同时不能让刑罚者立即死亡。在这里就不说起可怕程度了,如果你能够想象的到,一定会让晚饭都呕吐不止,然而它却有一个这样的名字,“笑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