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家内藏金银数千万之巨
第二条:下人刘全财产也巨大,达到20万之多。
第三条:和珅名下店铺众多,身份首府大臣于民争利。
第四条:“家内银两及衣服等件,数逾千万
第五条: “又宝石顶并非伊应戴之物,所藏眞宝石顶有数十余个,而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且有内府所无者。”
第六条:家内所藏珍宝,内珍珠手串,竟有二百余串,较之大内多至数倍,并有大珠,较御用冠顶尤大
第七条:军机要员随意裁撤,罔顾法纪。
第八条:房屋建造仿造宫室,欺君罔上。
第九条:“薊州坟茔,设立享殿,开置隧道,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称
第十条:皇考升遐后,朕谕令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来京。和珅不遵谕旨,令已未出痘者俱不必来京,全不顾国家抚绥外藩之意,其居心实不可问
第十一条:大学士苏凌阿,两耳重听,衰迈难堪,因系伊弟和琳姻亲,竟隐匿不奏,侍郎吴省兰、李潢,太仆卿李光云,皆曾在伊家教读,并保列卿阶,兼任学政
第十二条:娶宫内女子为妻,此乃犯了宫中大忌,罔顾廉耻
第十三条:竟然坐轿子进神武门,忤逆之心昭然若揭
第十四条:期满朝廷,瞒报各地政要事物
第十五条:皇考圣躬不豫时,和珅毫无忧戚,每进见后,出向外廷人员叙说,谈笑如常
第十六条:朕于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蒙皇考册封皇太子,尚未宣布谕旨,而和珅于初二日即在朕前先遞如意,漏洩机密,居然以拥戴为功
第十七条:和珅骑马过圆明园,简直是无父无君。
第十八条:专断独断,朝廷事物不许下属同僚参与讨论
第十九条:地区叛乱,和珅隐匿不报,不顾国家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