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221年并吞六国,混一天下,到前207年秦王子婴在自己的颈上系上绳子,乘坐着白马素车,捧着皇帝的玺符,来到轵道旁,恭候刘邦的到来,前后不过十五年时间,一个强大的皇朝就解体了。明人杨慎将其形象地比喻为如电光石火般短暂,所谓“不啻石火之一敲,电光之一瞥,吹剑之一吷,左蜗之一战,南槐之一梦也”(见《升庵集》卷七十),这真是一个短命的皇朝。而论及原因,汉人普遍认为是由于暴政。如陆贾称:秦朝任用刑法,不作变革,最终招致灭亡。贾谊在其名文《过秦论》中认为始皇是禁止文书的传播,推行酷烈的刑法,崇尚欺诈与暴力,轻视仁德与正义,以凶狠残酷的方式来治理天下。二世胡亥是刑法繁复严酷,吏治严峻苛刻,赏罚不当,赋敛无度。贾谊的观点也得到了司马迁的认同,因此在《秦始皇本纪》篇末引其《过秦论》以为总评。晁错谴责始皇父子宫室的规模超过限度,贪婪的欲望没有极限。民力疲弊之极,赋敛却仍不加节制。他们还妄加赏赐以随顺其喜悦之意,妄加诛戮以快慰其愤怒之心。法令纷繁芜杂,刑罚残暴酷烈。二世皇帝更是亲自射杀行人,使天下寒心,不能安于其处。董仲舒批评始皇好用残暴冷酷的官吏,赋敛无度,竭尽百姓的财力,百姓四散逃亡,不得从耕作纺织之业,结果群盗四起。班固也指出,世俗传言说秦始皇开始推行暴政,到胡亥时发展到极致。
要知在两汉,出于不同的目的,时人几乎异口同声地指斥秦之残暴,痛恨之下,甚至不肯承认它作为一个皇朝而存在的事实。如扬雄在其《剧秦美新》一文中称之为“秦余”,也就是历史上多余的一个皇朝的意思。班固在《汉书?王莽传》中把秦与新莽并举,称以前秦朝烧毁《诗》、《书》以确立其私议,现在王莽又借六经之事文饰其奸邪之言,正所谓殊途同归,就如同《易经》中所讲的无德而居于高位的亢龙一样断绝了气息。秦朝和新莽所得到的天命因为不是正统的帝王之命,因此也就如同非正色的紫色、非正声的蛙声一样,又如同岁月中由多余的日构成的闰年、闰月,不过是作为神圣的帝王驱除的对象而存在罢了。并且人们对秦朝也极尽嘲笑之能事。司马迁为此在《史记?六国年表》中指出学者们为所听到的事情所影响,见秦朝存在的历史短暂,便不肯认真考察探究其兴亡的原因,而都嘲笑它。
更有甚者为了贬低始皇,人们又杜撰了一个始皇是吕不韦私生子的典故。据《史记?吕不韦列传》称,秦庄襄王子楚早年在赵国为质子时,一方面由于秦国当时频繁地攻打赵国,因此赵国对子楚相当冷淡;另一方面由于子楚是秦昭王次子安国君的庶子,地位低贱,故而秦国也不甚关心子楚,结果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很不得意。这期间秦国王室内部发生了一件重大变故,却是秦昭王的太子在秦昭王四十年(前267年)时死了。要说这与子楚也没什么关系,然而想不到的是秦昭王没立其太子的儿子也就是其嫡孙为继承人,而是立了次子安国君为太子。父亲为太子,这本应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在子楚看来与自己关系也不大。因为尽管被安国君立为正夫人的爱姬华阳夫人无子,但子楚被立为安国君嫡嗣的希望也很渺茫,因为在安国君的二十余个儿子中子楚排行居中,也就是说没有年龄优势;并且子楚远在国外,穷困不堪,纵是有心争位,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然而阳翟大商人吕不韦却从子楚这萧瑟的处境中看到了巨大的利益,于是为谋取暴利,遂携重金投奔子楚,意欲通过光大子楚的门庭最终使自己飞黄腾达。吕不韦肯在安国君宠幸的人们身上投资,又兼其巧舌如簧,最终居然将子楚这个落魄王孙推上了安国君嫡嗣的位置。他为长保富贵,又设计把自己身边一个已经怀有身孕的绝色女子赵姬献给了子楚,以期通过偷梁换柱的手段达到长期掌控秦国的目的。这种手段被司马迁称为“钓奇”,也就是钓取奇货的意思。该女子到了子楚那里后,隐匿了已有身孕的事实,到“大期”时,生下了儿子嬴政,也就是始皇。
此论一出,再提起始皇,人们往往径以“吕政”名之。南宋人胡宏在其《皇王大纪》一书中称“吕政穷欲极凶”;朱熹在其《四书或问》一书中称:“史谓元帝牛姓,犹吕政之绍嬴统也。”王应麟在其《通鉴答问》一书中称:“至吕政而法令益苛,诗书尽废”。元人陈栎在其《历代通略》一书中称:“人见秦灭于二世子婴耳,岂知嬴氏之秦已灭于吕政之继也哉”;胡一桂在其《史纂古今通要》一书中称:“吕政嗣位,犹冐嬴秦之姓”。明人凌迪知在其《氏族博考》一书中称:“况吕政受命,寄身不常”;王立道在其《具茨集》一书中称:“吕政纵并吞之谋”。清人秦蕙田在其《五礼通考》一书中认为,司马迁做《封禅书》“意在广陈淫祀以彰武帝之失,而于三代常礼幸存一线于吕政者,反从其略”。然而揆诸史实及常理,《史记》的嬴政是吕不韦私生子之说并不成立。
如嬴政“大期”而生之说就经不起推敲。关于“大期”,魏晋人谯周和东晋人徐广都认为是指十二个月,如徐广称:“期,十二月也。”谯周称:“人十月生,此过二月,故云‘大期’。”但是正如谯周所言,人多是十月怀胎而生,因此嬴政十二个月才出生,未免与常理过于不符。对此谯周解释如下,赵姬是为了消除子楚的怀疑方才这样做的。他认为人从怀胎到分娩需要十个月,嬴政却推迟了两个月,因此称“大期”,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既然称自己隐匿了有身孕的事实,则生嬴政自然应当过了正常的时期,所谓“既云自匿有娠,则生政固当踰常期也”(见司马贞《史纪索隐?吕不韦列传》)。此意为不如此就要露馅,因为赵姬被送给子楚时怀孕当已两个月,若到子楚那里后的第八个月也就是如期十月而生,在子楚看来当属不正常生产,就不能不引起子楚的怀疑。但向后推迟两个月,也就是赵姬到子楚那里的第十个月而生,嬴政就属正常生产,子楚就没有怀疑的理由了。不过此说虽有道理却不高明,因为其他事情尚可商量,生孩子这事却由不得人说三道四,到了该出生时,莫说是两个月,就是一刻也推迟不了。显然,嬴政十二个月出生说是不成立的。
“大期”还可理解为是十个月。唐初人孔颖达《春秋左传注疏》卷十三中称:“十月而产,妇人大期。”若将此“大期”理解为从赵姬怀孕算起,则其在子楚府中生下嬴政时肯定少于十个月,这就不能不引起子楚的怀疑。但嬴政一出生,子楚即以赵姬为夫人,则显见所谓的“大期”应是从赵姬到子楚府后算起,却是足月而生,子楚没有理由不相信这是自己的儿子。情况若是如此,即嬴政属正常生产,则嬴政也肯定不是吕不韦的儿子。所以无论是十二月说或是十月说都不支持嬴政是吕不韦的私生子的说法。而比较“大期”的十二月说和十月说,十二月说应更符合《史记》的原意。因为持此说的谯周与徐广,尤其是谯周所生活的年代与《史记》成书年代相去不远,并且谯周还是一个研究《史记》的专家,故而他对一些基本常识的看法应与汉代比较接近。而孔颖达为唐初人,与汉人已相去甚远,看法的可信度上是不能与前两人相提并论的。细究起来,史书之所以言之凿凿地记下嬴政“大期”而生的话,根据现代胚胎学的解释,应该是因为古人在推算孕期时出现误差所致。考此说应该出自《秦记》,即秦的官方材料,因为像这种琐碎的事情,一般人是不会知道的。而秦代的史官之所以将此事郑重其事地载入秦的史册,乃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件事可以反映出嬴政与众不同的卓异秉性。
嬴政并非吕不韦之子还可从吕不韦、赵姬(即史书所称的“帝太后”)、嬴政三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就吕不韦而言,若其果真欲以赵姬来“钓奇”,则他在以后的政治生涯中必然会持续加强与赵姬的联系,竭力增进与嬴政的感情,并伺机将自己与嬴政的关系用比较恰当的方式告知嬴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他长保荣华富贵,也才符合“钓奇”之意。从当时的情况看,吕不韦也完全具备这样做的条件,因为庄襄王死时,嬴政还是个十三岁的孩子,国家大事尽在他和赵姬手中,照说他们是既有时间又有机会把事情的真相告诉嬴政的,并且以其行事之老辣,使一小儿乖乖就范应该不成问题。然而从后来吕不韦的言行看,他和赵姬并没有这样做,当时随着嬴政年龄渐长,因担心自己与赵姬私通的事情败露,招致嬴政的报复,吕不韦竟主动疏远了赵姬,不肯再与其私通,此举显然也与“钓奇”之旨相违。对此的解释只能是吕不韦并无“钓奇”之举,嬴政也不是他的儿子。不然后来嬴政也不会质问吕不韦说:“你对秦有什么功劳?秦封你于河南,食邑十万户。你与秦有什么亲情?号称仲父。”把他朝绝路上逼,而吕不韦竟拿嬴政没一点办法,犹豫良久,只得饮鸩而死。
吕不韦可称得上是战国晚期的一个能力超凡的政治家,因此关于他被逼而死这事,着实令后人不解:他怎么会在掌握国家大权的情况下,眼睁睁地看着一个区区十三岁的小儿将自己的权力慢慢侵蚀,然后再将自己置于死地,竟无还手之力呢?对于这个问题,本人觉得应该从制度上理解。说来说去,吕不韦不过是一个来自东方诸侯的客卿而已,吕不韦再强悍,也是个客人,嬴政再小,也是个主人,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或者也可以说,嬴政是董事长,吕不韦是总经理,两者在地位上是有着质的区别的,这是其一。其二,自战国以来,权力愈来愈集中,到战国晚期,秦其实已形成相当完善的官僚制度,而君主即居于权力的中心,任何敏感事务都需君主认可,或者说有君主的印信才能实行,故而再强的大臣也很难斗过君主。始皇的假父就是那个大阴人嫪毐后来要比吕不韦更接近权力,不也没弄成事!其三,此时的重臣虽有封邑,但只有经济方面的权力,而无在封邑上组织私人武装的权力,并且封邑随时都可能被君主剥夺,与春秋时期卿大夫相比,可说是已被摘除了神力。其四,当时辅佐嬴政的并非吕不韦一人,还有其他很多实力派人物,尤其是手中握有重兵的蒙氏家族与王氏家族,他们实际一直都是王权的有力捍卫着,也可以说谁做国君他们就忠于谁。也正因如此,这两个家族自秦昭王时起,一直被君主依为左膀右臂,吕不韦若想动嬴政,那是非常难的。所以总此诸点,吕不韦只能眼睁睁看着权力一点点地丧失而没有一点办法。最后只得饮鸩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