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脚,是古代中国社会最为人诟病的毒螫之一。上至王公贵族、豪门深宅,下至寻常巷陌、平民娼妓,无不以缠足为是,甚至以不缠足为耻。虽然缠足的弊病昭然若著,缠足的风气却屡禁不止,久盛不衰。缠足,这一中国独有的文化现象,正随着它的最后一代实践者的减少走向消亡。
过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趾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这样做一般大都是在长辈的逼迫下进行的。母亲或祖母不顾孩子的眼泪与喊叫,以尽到她们的责任,并以此保证孩子未来的婚姻生活。
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事实上包含了浓厚的性意识,清朝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甚至公然声称,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欲。由于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坑时破土的锹锄”之类的说法。
甚至穿在小脚上的绣鞋也被赋予了性的内涵。清朝时,一位中国留学生被日本海关官员要求解释为什么携带一些小巧的编织绣鞋,这位学生有点害羞地说他希望在空闲时间能欣赏到他爱人的脚。
妇女缠足有何目的除此以外,缠足似乎还有另一个目的。由于脚小不方便行走,让女人缠了足就可以防止“红杏出墙”。这类似于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给妻子鞋穿,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为女人制作贞操带。
事实上,在贫穷落后的中国,除了少数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数小脚女人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她们付出的艰辛,要远远超过一个正常的女人。缠足作为一种习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习俗的形成,如古时山西大同每年农历六月初六的赛脚会,在这一天,女人们向人们展示自己的小脚,以博得好评为荣。
缠足在历史上也曾被禁止过。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国也曾颁布过类似法令。直到清末,闭关锁国的大门被洞开后,在外来的文化和先进知识分子的不断呼吁声中,缠足的风气才非常缓慢地走向灭亡。特别是辛亥革命后,从城市到乡村缠足才逐渐被废除。
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被称为“解放脚”或“半裹脚”的妇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莲”已经几乎绝迹。缠足这一习俗,体现了中国古代独特的审美标准和男尊女卑的社会结构。它的消亡,显示了妇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标志了中国已从传统走向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