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丞相中,若要论下场最可悲、死得最惨的人,恐怕要首推秦相李斯了。《史记》中有一句关于李斯被杀的文字记载:“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五刑”,是指对罪犯所实施的五种刑罚。“五刑”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历朝历代都有所不同。先秦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北魏律》的五刑是死、流、徒、鞭、杖,《北齐律》的五刑是鞭、杖、耐、流、死,《北周律》的五刑是死、流、徒、鞭、杖。从《隋律》起,才将五刑定为笞、杖、徒、流、死,并不时持续到清朝。
从“五刑”的演化过程来看,这种惨绝人寰的刑罚,随着社会的不时进步,正在一步步向着较文化、较人道的方向展开,呈现出逐步减轻身体摧残程度的趋向。可李斯没有那么幸运的生在隋朝以后,也只需在秦朝垂死挣扎的份了。
秦朝的五刑固然比先秦时期有所进步,但从《大秦律》中仍能觉得到这种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的极端残忍。其法为:“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李斯行刑时没有胡言乱语,所以没有被额外的割掉舌头。但“具”这个字,说明了李斯所遭受的那五种刑罚并处腰斩,一项也没有少。单纯经过文字记载,很难揣测出李斯受刑的情形。试想,假设先实施五刑,碎了尸,腰斩便无法中止;若先行腰斩,截成两段,那么刺脸、劓鼻、剁肢、笞杀都失去了意义。
独一的办法,就是将五刑和腰斩别离起来执行,先刺脸、劓鼻、剁肢,随后腰斩,接着砍头,最后再慢慢碎尸。赵高这一语无伦次的判决,可真够难为那些准备行刑的刽子手们的。
被施以五刑,这不能不说是严酷理想对李斯个人的极大嘲讽。其一,李斯是《大秦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搞不好五刑的详细内容还是由他大笔一挥,用精巧的小篆最终圈定而成的。其二,李斯是秦始皇残暴统治的“铁杆屠夫”,或许那些为他行刑的刽子手们,还是当年他用杀人无算的阅历,一手调教和培育出来的娴熟庖丁。
往常他本人却成了“俎上鱼肉”,最后由他锻炼出来的刀客,依照他厘定的刑罚,一项一项,一刀一刀的被结果了性命,很有一股子“木匠做枷,自食其果”的滋味和“请君入瓮”的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