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汉高祖建立的汉朝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制度,所以有着“汉承秦制”的说法。但是,既然是汉承秦制,为什么秦朝二世而亡,汉朝却从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维持了四百年多年的统治呢?
秦朝是一个崇尚武力,采用法家思想的国家。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制度主要是服务于战争,其目的就是取得对外战争的胜利,获得肥沃的土地和人口。对于秦国的平民阶层,如果想要跻身到贵族等上层,那么一个常规的途径就参与到兼并战争中,靠着斩首的数量来实现自己职务和地位的晋升。
等到秦始皇剪灭六国,完成统一后。秦朝至少在形式上进入到和平时期了,不过,秦朝的战争机器却无法一下子从战争状态转移到和平阶段。对此,秦始皇可能也意识到这种强大的战争惯性,干脆北拒匈奴,南征百越,继续维持秦朝的战时体制,然后保持严苛的刑罚。由此,秦朝的暴乱也就难以避免了。
秦朝的短命和郡县制也存在一定的关系。在秦始皇时期,郡县制是加强君主专制,维持中央集权性的重要基础。但是,太先进的制度往往存在一定的适应性。尤其是秦始皇的郡县制是对地方权力的再一次划分,既然是划分,那就可能剥夺了部分地方豪强的权力。在这些地方豪强,特别是六国贵族后代得不到好处时,自然要站在秦王朝的对立面。
针对以上两大问题,刘邦在和项羽的楚汉战争后,马上就搞出了无为而治的休养生息策略,让老百姓真正过上和平的生活。尤其是在文景之治时,国家虽然有钱了,但依然不向匈奴动武。一言以蔽之,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劳烦军队了。汉武帝虽然终于出兵了,还折腾了很多年,但是汉昭帝又回到了休养政策。一张一弛,汉朝始终处于稳定,绝不穷兵黩武的状态。
考虑到郡县制在划分地方权力上的问题,汉高祖刘邦初期搞了分封制和郡县制并存的制度。地方王国和郡县互相牵制,从而保持相对的平衡状态。当然,在宗室王国实力强大时,又是汉武帝通过“推恩令”来以绝后患。
同时,为了拉拢地方的世家大族,汉朝推行了察举制。对于察举制来说,就是给予了各地豪强派遣代理人进入朝廷中央分享权力的机会。而且,这种权力都给地方士族掌握了,大家一起分享大蛋糕,分多分少就看各家派出的精英实力了。这么“公平”的规则,谁还愿意造反呢?
最后,针对“汉承秦制”这句话,主要是指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政治架构,包括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郡县制等等,但是这种继承只是精神层面的继承,在具体操作层面,为人灵活的刘邦等汉朝统治者,确实因地制宜、分阶段地进行了改良,从而奠定了中国封建王朝的统治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