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国府对大小汉奸审理,早就有着量刑标准:一、伪“维新政府”、伪华北“临时政府”(后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和汪伪政府最高头目,都判死刑。二、伪省长以处死刑为原则,伪部长为无期徒刑,伪次长为七至十五年徒刑,伪局长为三至五年徒刑。三、其他有涉嫌之处而被拘到庭者,原则上一概处以两年半徒刑。
枪毙了倒霉蛋缪斌以后,第二个在苏州受审的是伪国府代主席、伪行政院长兼伪军委会委员长陈公博。远在胜利之初,他一看脑袋不保,乃在日方授意下,于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偕妻子李励庄、伪安徽省长林柏生、伪实业部长陈君慧、伪行政院秘书长周隆庠、伪经理总监何炳贤、女秘书莫国康一行七人,密乘飞机前往日本避难,但事为国府侦知,经与日方交涉后,复自日本押解回国受审。
在苏州高院受审时,陈自忖必死,在审理中,虽也宣读了三万多字名为“八年来的回忆”的自白书,但自知是无济于事,因此在一九四六年四月十二日审判长孙鸿霖宣布判以死刑时,还勉强笑道:“本人上次早经声明,决不再事上诉,此刻欲说者,即余之自白书,蒙庭长准许公开发表,余实心满意足,愿在此表示感谢,法院之所以判我死罪,是为了我的地位关系,也是审判长的责任关系,我对此毫无怨意,并表谅解。本来,我回国受审,就是要表示出我束身以为服法的范则。”
及同年六月三日伏法之前,他也表现得相当从容,先写了对家属遗书,再写致蒋主席书信。但写了一半,便搁笔微叹,自嘲“当局自有成竹在胸,将死之人,说了也未必有用,不如不写吧”。然后转身面对监刑法官说:“快到中午了,我不能耽误你们用膳的时间,我死后,遗书请代交家属,现在就去吧。”说完,还与监刑官、书记官握手道别。看来,这汪系下两员大将之一,还有些书生气慨。(另一为顾孟余,虽与汪亦交厚,但守正留渝,未曾附逆。)
接下去在苏州受审的是先后曾任伪外交部长和伪广东省长的褚民谊。他是陈璧君的妹婿,战前汪精卫出任行政院长时,他即因屡有标新立异表现受人注目,譬如在六届全运中连夺游泳锦标,被人封为“美人鱼”的杨秀琼在赛后观光之际,褚胡子即以行政院秘书长之尊,亲为杨女驾驶马车,招摇过市,此番被捕受审,先判极刑,褚某不甘就死,乃以携回国父致癌肝脏及遗著原稿为由(褚民谊认为自己一九四二年将孙文腑脏从日军控制的协和医院救出,于国有功),声请复审,且得当道暗中声援,但法官坚持立场,在法言法,仍判以死罪,并于八月二十三日执行。倒是与他一同中计被逮的陈璧君,大概被人视为女流之故,仅判了无期徒刑。
此外,上海高院也判了伪维新政府行政院长梁鸿志死刑。这位相当有名的诗人战后本来已逃至苏州隐居,继因其宠妾回沪取宝,为人发现,跟踪回到苏州,把他从藏身处擒获,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南京,梅思平与林柏生也先后在五月受审,同被判以死刑。梅于九月十四日处死,剩下来预计在京受审的,当是汪伪组织中事实上大权在握的周佛海,身任中统、军统与伪统头目的特务大头丁默、下水文豪周作人、老牌汉奸殷汝耕、老政客温宗尧、王荫泰和在伪朝中暗地久握实权的罗君强等一类巨奸了。
至于卖国首恶的汪精卫,虽然早在胜利之前即在日就医之际病死,但他也未逃脱惩罚,一九四五年胜利之后,当局便嫌他建在明孝陵前梅花山的“陵墓”过分碍眼,乃于次年一月中指派工兵部队把汪墓炸开,然后将尸体连同棺材运往清凉山火葬场全部火化。
于是,国府正式还都之日,在中山陵畔,再不见这名晚节不守的叛徒的一点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