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六年,在八国联军将要攻入北京城之际,光绪帝宠爱的珍妃被慈禧溺死在皇宫的一处井中,享年24岁。很多人都认为慈禧杀珍妃是因为她支持戊戌变法,其实不然,或者说这只是其中的一方面,她刚入宫的时候慈禧还是比较喜欢她的,到了后来慢慢产生了反感,但是真正害死她的,却是她自己,她做错了四件事。
年轻的珍妃,对于西洋的新鲜事物有着比较强的好奇心,她经常穿着西洋时装在皇宫里拍摄照片。慈禧对于她的这种行为是比较反感的,但是珍妃却不顾慈禧的感受,依然我行我素,还指示一个小太监开了个照相馆,慈禧听了之后直接把那个小太监拉出去杖毙了。
在清朝那种封建社会下,除了皇帝,是没有人可以穿龙袍的,但是珍妃竟然仗着光绪皇帝对她的宠爱穿上龙袍去唱戏,慈禧闻听后大怒,将珍妃叫来大骂一顿。
珍妃吹枕边风,让光绪帝将其兄长志锐提拔为礼部侍郎,犹豫她生性大方,经常赏赐身边的宫女太监,但是她的俸禄是比较少的,一年只有几百两。由于手头紧张,珍妃就开始卖官鬻爵。慈禧得知此事后大怒,下懿旨,将珍妃的妃位降为贵人,并开始逐渐反感她。
由于珍妃受宠于光绪皇帝,所以她自己也有些飘飘然了,光绪几乎每天都和珍妃在一起,皇后气不过,就勾结李莲英将一只男人的鞋藏在珍妃宫中,诬陷珍妃勾搭男人,并利用此事大做文章将其廷杖,慈禧当然也站在皇后这边,此时的慈禧已经有了想杀珍妃的想法。
所以,珍妃的死基本都是她自己作的,不作死就不会死,如果慈禧不处理她,将来她或许是第二个慈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