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针对官员的腐败问题,历朝都曾采取不少措施和手段。作为反腐败政策的最终决策人,古时的皇帝们又曾经采取过什么样的奇妙招数防止并惩戒腐败现象呢?
汉武帝:首创“反腐办”
汉武帝刘彻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正式设立“刺史”这一职位,成为中国古代反贪史上的一种“反腐办”。将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区,每个区叫部,每部派出一名刺史,中央的刺史叫司隶校尉,其他12个州都叫刺史。刺史的地位在当时是相当高的,相当于钦差大臣,而且是常年的,在地方还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就“刺史”名字本身来说,其实它已经具备了这种特点。“刺”即是刺举,也就是侦视不法,“史”是指皇帝派出的使者。
刘彻在位时也曾专门下诏书,明令保障吏民的言论自由权(攻击皇帝的除外),形式上建立了所谓“言事变”的制度,即鼓励基层的官员、民间人士乃至平头百姓越级上书、诣阙言事,在向政府表达不满或提出建议的同时,踊跃检举揭发作奸犯科的不良官员。
隋文帝:用钱试官员
隋文帝热衷于从源头去治理腐败,而且在官员的日常管理方面也有一套独到的方法。他积极强化对官员的监督,《隋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杨坚曾让亲信‘密查百官’,发现贪腐行为便严惩不怠。曾一次罢免河北52州贪官污吏200人,而且还以‘钓鱼’的手段进行铁面反腐。”他先派人暗中向一些可疑的官员行贿,“私以贿之”,这些人一旦受贿,即行处死。手段简单而直接,成绩赫然。于是,隋初的贪腐之风也就此基本禁绝。
隋文帝最引以为傲的一个发明,就是命令人悄悄把金银财宝以及丝绸和南方出产的缎子送给一些大臣和官员,以此来衡量一个大臣和官员是不是有贪贿行为。假若某个大臣接受了金银财宝等钱物,不但以贪贿罪处理,甚至还面临在朝堂之上当着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头颅的风险。
宋太祖:让通判打报告
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为了打击贪赃枉法的行为,在全国的所有知州特设“通判”这个官职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通判”有三个显著特点,首先必须是皇帝任命,凡事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实际职责是监督知州的一举一动。其次知州发的所有政令,必须有通判签字方可生效。即“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再次通判还有监察百官行为操守,“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的职责。
“通判”制度延续到了南宋,职能趋于强化。通判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强化了通判的“监察官”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