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当汉奸的动机
史学家们对汪精卫的汉奸罪认识较为一致,唯在当汉奸的动机上看法各有不同。一是对权力的追求,即所谓“领袖欲”;二是贪生怕死,患了“恐日症”和软骨症;三是与蒋介石达成默契,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中国无论是胜是败都不至于亡国;四是确信中国打不赢日本,迟和不如早和,反而主动;五是一贯亲日,死心塌地投靠日本;六是与蒋介石内斗失利,负气出走铸成大错,只好一错到底。
这六种动机,最为恶劣的是第五种,最不可能的是第二种。想当年汪精卫参加革命,谋刺清摄政王事败被捕入狱,尝作诗“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其大义凛然,可与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的《正气歌》并美于世。说他是贪生怕死之徒,实在毫无根据,也不令人信服。在沦陷区,民间曾流传过这样的故事:汪赴日和谈前夕,交卫士一把手枪,“如看到我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即拔枪把我打死!”这个故事不论是真是假,都说明“怕死”是站不住脚的。他要是坐在大后方跟着大伙儿高喊抗战,则中国是赢是输,总也轮不到他汪精卫有生命之虞。倒是他选择的那条路,处处埋伏着杀机、险情,非软骨者敢走。第五种也难以成立。汪精卫固然亲日,但毕竟是中国人。他的日本情结,与孙中山一样,源自在日本宣传革命、组建同盟会的经历。这种亲日情结,不但汪氏有,蒋介石也有,其他国民党元老也几乎都有。汪氏的亲日,为他对日议和提供了坚实的背景,却未见得一定要站到日本的立场上,死心塌地与中国为敌。否则,他完全可以“代表中国”向日本投降,至少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出卖中国的利益、主权,而不至于跟日本讨价还价,力争中国的领土完整、要日本无条件撤兵。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来说,仇恨自己民族的人实在反常和罕见。也许汪精卫正好是这种人,但没有充分有力的证据。
至于“负气出走铸成大错”,从他秘密出走河内,到成立南京政府的整个过程来看,其周密和审慎,绝非起于一时的意气用事。他到河内发出主和的“艳电”,仍不是没有退路,蒋介石派人送来护照和经费,希望他到欧洲游历,或干脆回重庆再任要职,可以说是仁至义尽,实在劝不回头才让特务暗杀。就算是出于负气,如果没有深思熟虑作底,亦即没有其他更深刻的动机,断不至如此。而“领袖欲”,他已贵为国民党副总裁,其言行举止足以影响中国的政局。他一生几经浮沉,深知政治的无常,战乱中的领袖尤其难为和难当。就在他离开重庆前不久,和蒋介石最后一起用餐时,他还提出要对南京、上海的失守负责,国民政府应总辞以谢罪天下。蒋忿极,认为这才是最不负责任的行为,起身拂袖而去。汪氏与其说是“领袖欲”,还不如说是“表现欲”,即以“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气概,向世人表明他要不顾一切救民于水火。这与他当年谋刺清摄政王的行为动机是一致的。
第三和第四种动机,两相比较,“默契说”太牵强,不合整个事件发生和发展的逻辑。最能说得过去的是第四种动机,即固信中国抗战难以取胜,不如早和,以争取主动,免遭更大的损失。当时的情况是,东北早已为关东军所据,成立“满洲国”;蒙古建立了独立的亲日政权;华北经过“特殊化”自治阶段,亦被日军占领;华东、华中和华南,除长沙以外的几乎所有大城市皆沦为敌手;中国的海上通道全部被封锁;国军精锐部队在抗战初始就已经将老本拼光,中国军队无论从装备、素质、供养等方面皆远不及日军,中国正规士兵对日本兵的战斗力是三敌一;国共两党既合作又矛盾重重,暗伏着将来决一死战的危局;苏俄及西方自由世界对中日战争持观望态度,英美各国即使参战,似乎也难以抵挡穷凶极恶的日军攻势,中国是孤立无援地对付日本;中国社会结构涣散,国库空虚,前清及军阀混战时欠下的大量赔款、债务无力偿还,经济随时可能崩溃……总而言之,“它很像是一个重量级拳师与一个羽量级拳师比赛……这次的战争,中国不能打,也不应该打。但是,却不能不打,由于被日本逼迫得别无选择。”(黎东方:《细说抗战》)
“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
汪精卫在对日议和中,其个人表现的勇气和一定的原则性,连日方都为之敬重。据胡兰成回忆,当时任日本驻南京大使馆一等秘书的清水重三,曾参加多次汪精卫与日方的重要会见,私下叹道:“我在旁看着,这边是战胜国,坐着我们的大臣、大将与司令官,对方是战败国,坐着汪先生,但是比起来,只见汪先生是大人,我们的大臣、大将司令官都渺小了,惟有近卫公与汪先生坐在一起还相配。汪先生的风度气概,如山河不惊,当时我嘴里不说,心里实在佩服。”
日汪和约,当然是不平等条约。中国人对于签订不平等条约者,一概斥之为汉奸,如秦桧,如李鸿章。汪精卫就更不用说了。苏俄逼使中国允许外蒙古独立,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宋子文借故推脱,乃至辞去外长,为的就是不担汉奸罪名。南京失陷时,日本通过德国大使陶德曼向中国政府提出一份“和约”,汪精卫劝行政院长孔祥熙签字,孔不敢签:“汪先生,我没有你的胆子,我背部受不了两颗子弹。”
汪精卫虽有“胆子”,也不敢贸然签字,他知道这一笔下去非同小可。他不怕“引刀成一快”,却害怕当卖国贼,留下千古的骂名。一份“和约”,往往复复逐条讨价还价好几个月才出台,按说是毫无意义的。日本最后投降,这份条约成了废纸,而汪氏亦未能逃脱卖国的骂名。
汪精卫一方争的是哪几条呢?一、中华民国国号、首都南京、青天白日国旗、三民主义国策不变;二、日军必须从中国撤退;三、日军占领区的中国法人以及个人所有的铁路、工厂、矿山、商店、一般住宅,应迅速归还;四、不承认满洲国。如果这几条完全得以实现,平心而论,那就不是不平等条约,而是平等条约了。
日本政府方面自然不会同意,提出:一、由于三民主义是排日抗战的根源,应当修正这一理论;二、青天白日国旗仍为抗战的重庆政府使用,并成为日军进攻的目标,为避免混淆,图案应予修改;三、日军占领的住宅、工厂、商店可以归还,但铁路在战争期间由日方管理,待全面和平后立即归还。这第三条可以理解;唯第一、二条,连日本专门派做对汪工作的“梅机关”主要成员犬养健也认为过分,“因为自古以来,无论什么样的战胜国,还没有连对方国家的建国原理及国旗图案都加以干涉的先例。况且,这又是超越胜败的两国间的和平运动。”(犬养健:《扬子江今天仍在奔流》)
这两条虽然过分,却都是虚的,也与前几次日方提出的“和平条件”不一样。这是因为日方内部对中国问题一直有较大分歧,日本政府迭次换届,其政策波动、摇摆,有时不免生疏和荒唐,或节外生枝。但汪精卫走到了这一步,已无可回头。1939年12月30日,汪精卫在上海签订《日支新关系调整纲要》,主要内容为:
承认满洲国;确保日本在中央政府的外交、教育、宣传、文化以及军事等各方面的权利和合作关系;承认日本在内蒙、华北、长江中下游、厦门、海南岛及其附近岛屿的政治、经济以及对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利;承认在以上地区的防共和治安的驻兵权;中国对于日军驻扎地域及其与此有关地域的铁路、航空、通讯、港口、水陆等应适应日本军事上的需要;在中央政府及各级机构中聘请日本军事、财政、经济、技术顾问,确保《纲要》及其秘密附件中所有条款的执行。
此《纲要》简直就是一份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占领宣言,令许多主导此次“和平运动”的日方和汪方人员大感意外。最早秘密潜往东京,与日本取得和谈联系的国民政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立刻退出汪集团,离开上海回到了重庆,并在香港《大公报》上披露《纲要》的全部内容。与他同时返回重庆的还有陶希圣。汪精卫本人也既忧且惧,草案签字后流着泪说:“这个文件说不上什么卖国契。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我若签字,就不过是我的卖身契罢了。”
密约的披露,产生了间接效应。原持观望态度的美、英、法等西方国家,开始支援中国抗战,包括贷款、向远东地区增兵,中国孤立无援的局面终于打破。因为它们看到了,坐视日本侵略中国的可怕后果:西方国家在华利益亦将受到威胁。
汪与蒋谁更有资格称卖国?
承认“满洲国”一事还可以再讨论。事实证明,东北也就是所谓“满洲”,确实不是汪精卫卖得了的。而外蒙,的的确确是被蒋介石给卖掉了。1945年8月14日,即日本宣布投降的前一天,接替宋子文担任外交部长的王世杰,根据蒋介石的训令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承认外蒙独立。
两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仅就出卖国家领土而论,蒋介石比汪精卫更有资格称为汉奸:汪氏承认“满洲国”,是在中国战败(精锐部队被击溃,首都沦陷,所有的港口、绝大部分重要城市和铁路为日军占领)的情况下;而蒋氏承认外蒙,是在中国取得战胜国地位的前一天。汪氏是向咄咄逼人的侵略者妥协,出于迫不得已;蒋氏则是向“友邦”让步,绝无此种必要。“满洲国”最后仍收回来了;外蒙却永远地独立于中国之外。外蒙面积为156.65万平方公里,加上外蒙西北处为苏联强占的数万平方公里土地,超过“满洲国”的面积一倍有余。
中国为抗战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胜利后蒋介石“以德报怨”,一笔勾销对日索赔,优待侵华日军,将绝大多数日本战犯免予惩罚,其中包括罪大恶极的侵华元凶冈村宁次。这也就罢了。作为(即将)战胜国元首,蒋介石拒绝了美国总统罗斯福两次提出的将中南半岛归还中国的建议,就实在令人费解了。
罗斯福曾驳斥戴高乐希望战后重返印度支那的企图:凭什么逻辑,什么习惯,什么历史法则,越南要属于法国?越南有1000多年属于中国的历史,明代复归附于中国,后为法国殖民者控制。二战中法国势力被赶出,法国本土亦遭沦陷,战后勉强成为战胜国而跻身“五强”,这时正是收回领土的最佳时机,不料蒋介石断然放弃。
在抗战结束前不到一年,即1944年双十节,他接见戴高乐政府驻华大使贝志高说:“如果我们能够帮助贵国在该殖民地建立法国政权,我们是乐意的。”如果蒋介石不出卖外蒙,又顺理成章地接收中南半岛,请想想,今日之中国将是怎样一个局面?就连世界历史也要大笔改写,──那就不会有旷久酷烈的越南战争,不会有西沙、南沙群岛的领土纷争,中国的影响力及发展潜力将不可估量。
二战期间和结束之后,中国与西方各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被废除,这要算是抗战获得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