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泾原兵变 一场房产税逼出来的“革命”

   2020-09-07 360常识网0
核心提示:公元784年正月,新年刚过,唐德宗李适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第五位下“罪己诏”的皇帝。他的这份认错诏书可能是其中最沉痛的:“天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上累于祖宗,下负于黎庶。痛心腼面,罪实在予。”就在两个月前,本来调来平叛的泾原军,因

公元784年正月,新年刚过,唐德宗李适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第五位下“罪己诏”的皇帝。他的这份认错诏书可能是其中最沉痛的:“天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上累于祖宗,下负于黎庶。痛心腼面,罪实在予。”

就在两个月前,本来调来平叛的泾原军,因不满待遇发生了哗变冲进长安。德宗皇帝仓皇出逃,被一路追杀到奉天城。四面楚歌中,李适改元“兴元”,并不顾大臣们的苦谏颁行了《罪己大赦诏》。

在这份独特的诏书里,他除了历数自己罪状之外,还赦免了反叛的“四王二帝”李希烈、田悦、王武俊、李纳等人,并承认叛乱是因为自己的失误所致。自此之后,唐朝的皇帝再也无力改变藩镇割据的局面,直至覆灭。

泾原军之所以哗变成功,与他们掌握了适当时机有关。据史书记载,哗变的五千泾原军在冲入长安城时,一边“争入府库,运金帛,极力而止”,一边在大街上高喊:“不夺汝商户僦质矣!不税汝间架除陌矣!”随后,哗变士兵拥立朱泚为帝,国号秦,年号应天。

“不夺汝商户僦质矣!不税汝间架除陌矣!”这奇特的口号,居然成了叛军安抚民众表示自己合法性的理由。这其中的缘由,还得从几年前说起。

唐德宗实行“借商”、物业税政策引发社会动荡。

唐德宗李适应该算是个幸运儿。即位之时,安史之乱已经平定,他有着中兴大唐成为一代英主的机会。登基之初,李适决意重振朝纲扫清藩镇。要扫清藩镇,须先发展经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他听从宰相杨炎的建议,改革“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度,开始实行两税法。

在此之前,唐帝国沿袭着前朝的租庸调制,其实行的根本是对辖下人口丁员的详细统计。在当时的条件下,统计难度大且极繁琐,成本高昂。而当时各地方还加收各种税收项目,如运输所需的脚费、损耗。此外,还有地税和户税及商税、矿税、酒税等多种与租庸调并行的税收。

其税种之多、复杂程度之高、计入之难,超乎今人可想象范围。这也是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建立户籍制度国家的主因。

两税法实行之后,所有税收都并入其中,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改革大大简化了税收程序,从而降低了征收成本。更重要的是,两税法的实行,使中国的百姓第一次有了迁徙的自由,也有了土地买卖的自由。这在历史上无疑是一次进步。

两税法的实施,也许会成为帝国中兴的契机。但是,唐帝国的两税制在实行之始,有着设计上的缺陷,这都是基于帝国政府只求简化自身操作上的困难,而把矛盾推向民众的思维。而且,山南东道节度使梁崇义的叛乱,打乱了李适的计划,使他不得不提前开始武力削藩。一时间,群雄并起,战火不息。

当时,两税刚刚实施,安史之乱造成的破坏尚未完全恢复,朝廷负担不起每月高达一百多万贯的维稳经费。李适下出第一步昏招——听从度支判官赵赞的建议“借商”。即规定财产高于一万贯的商人,只准留一万贯作为经营产业之用,其余的一律借给朝廷充作军费。待朝廷讨贼成功后归还。

于是,首都长安的公安局局长韦祯(京兆少尹)亲自督阵,长安城管队长薛萃(长安尉)亲自驾车,每天一路搜刮财货,不亦乐乎。一旦怀疑对方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当场大棒伺候。所有富户的田宅一律封存估价,奴婢尽数抓走出售。这样一场混乱之后,却只筹到八十八万贯,那些热衷于执行政策的官员们,口袋却全都鼓了起来。终于,横征暴敛与赤裸裸的掠夺,酿成了长安罢市商人上街请愿的“群体事件”。

但是,这依然无法满足“维稳”军费之用,而两税法此时尚未见效,只能再开税种。于是,赵赞又想出一条妙计——税间架、算除陌。实际就是房产税与交易印花税。

旧唐书记载:“凡屋两架为一间,分为三等:上等每间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所由吏秉笔执筹,入人第舍而计之。凡没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主人牙子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子者,验其私簿,投状自其有私簿投状。其有隐钱百,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钱十千,出于其家。”

借商引发的罢市尚在眼前,即征收如此高昂的房屋税,犹如饮鸩止渴。旧唐书称:“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百不得半,怨黩之声,嚣然满于天下。”果然,间架税并没有缓解帝国财政的窘迫。当城内一片哗然之时,驻扎在长安城外的泾原军因得不到赏赐,哗变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这是中国人首次保护个人权利与财产的抗争。

纵观中国历史,其实各时期的农业税率并不高。虽然历史上农民起义的次数非常多,但由税负引起直接导致王朝覆灭的并不多。因此,除了朝代末期的制度性失控,各时期的帝国政府对土地的管控以及税赋征收也异常小心谨慎。德宗朝这几起事件,可以说是中国人第一次因为保护个人权利与财产进行的抗争,有着标志性意义。

与欧洲不同,中国商人一直被视为贱民。在皇帝们的眼中,商人不仅富可敌国,而且“引贾四方,莫可踪迹”,是富裕的流民,难以控制。借商等事件正是这种思路的延续,趁机对商人打压,既可解决朝廷资金的短缺,又可压制商人们对自由、创新以及契约精神的本能。

而在欧洲,也正是商人们一步步将君主的特权赎买了过来,帮助欧洲完成了现代化的第一次转型,商业社会的契约精神也融入了欧洲人的血脉之中。随之而来的,是对个人权利与财产的尊重。

但在中国,皇帝的权威往往使一己之私成为国家的利益,朝代的更替更使“皇帝们”意识到,任何人都可能对他们的统治发起挑战。恐惧使他们采取最保守最残酷的方式来统治。防民富防民主防民享,于是,中国人本来富有的创造力被一点点扼杀。在两千余年的帝国史中,像德宗朝这样保卫个人权利与财产的火花仅一闪而逝,待它再一次闪现之时,已是八百多年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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