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3月4日,梁启超到北大礼堂作了一次关于《老子》成书年代问题的学术讲演,礼堂座无虚席,连窗台上都挤满了听众。梁启超在演说中认为,《老子》一书有战国时期作品之嫌,并诙谐地对听众说:“我今对《老子》提出诉讼,请各位审判。”
不料,几天后梁启超真的收到一份判决书。这是一篇用文学作品的形式写成的一篇学术论文,文中称梁先生为“原告”,称《老子》为“被告”,自称是“梁任公自身认定的审判官并自兼书记官”,以在座“各位中的一位”的身份“受理”梁先生提出的诉讼,进行“判决”。其“判决”全文如下:“梁任公所提出各节,实在不能丝毫证明《老子》一书有战国产品的嫌疑,原诉驳回,此判。”判决书的署名是张煦。
原来张煦(怡荪)当时也坐在窗台上,依靠自己从演讲现场匆匆记下的几页笔记为原材料,针对当时已名满天下的梁启超的观点,连夜撰文,逐一进行批判:“或则不明旧制,或则不察故书,或则不知训诂,或则不通史例,皆由于立言过勇,急切杂抄,以致纰缪横生,势同流产。”文章长达数万言。
写就以后,张煦将其寄给了梁启超。梁启超收到文章后,十分赞许作者的才华,尽管并不同意作者的观点,仍然亲自为该文写了如下题识:“张君寄示此稿,考证精核,极见学者态度。其标题及组织,采用文学的方式,尤有意趣,鄙人对于此案虽未撤回原诉,然深喜《老子》得此辩才无碍之律师也。”后来张煦的学术论文连同梁启超的题识,在《晨报》全文发表。
一个是血气方刚的青年,敢于向权威挑战;一个是学者风范,热情奖掖后学。文章一出,学术界纷纷传为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