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婚礼,跨年绵延到元旦,家宴结束,胡适在上海中国公学同窗许怡荪等陆续告辞。13天后,胡适在绩溪致函北京钱玄同,附诗一首请他和沈尹默、陈独秀、刘文典、刘半农“指教指教”、“均此不一一”:
十三年没见面的相思,如今完结。
把一桩桩伤心旧事,从头细说。
你莫说你对不住我,我也不说我对不住你,
且牢牢记取这“三十夜”的中天明月!
胡适又写道:“《新婚诗》还没有做完,便又要做《新婚别》了!”
当时交通不便。胡适从离京到返京达七七四十九天,而他的“蜜月”竟不足月。
胡、江两家,为此婚事准备了十年。1918年4月号的《新青年》杂志上,胡适发表《新婚杂诗》,其第四首是:
记得那年,你家办了嫁妆,我家备了新房,
只不曾捉到我这个新郎!
这十年来,换了几朝帝王,
看了多少世态炎凉,
锈了你嫁奁中的刀剪,
改了你多少嫁衣新样,
更老了你和我人儿一双!
只有那十年陈的爆竹,越陈偏越响!
诗的尾注有“吾本不欲用爆竹,后以其为吾母十年前所备,不忍不用之”。
这一场不拂母意的婚姻、有点“新潮”的婚礼,有人评为“无情的情人”,有人言称“苦涩的佳话”。安徽有土话:“衣裳是新的好,人是旧的好”。著名旅美口述历史学家唐德刚换一表述,“衣不如新,人不如故”。究竟是什么促使留洋归来的大学教授仍要履行婚约,迎娶江冬秀(毕竟此前他俩未见过面,更谈不上恋爱),个中原因除了胡适内心知道,恐怕开一场国际学术研论会也是研不清讨不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