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一名男士亲自拟写广告词,花费几万元在报纸上刊登了一整版的征婚广告,引起轰动,征婚电话被打爆。
在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利用媒介征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近年来,网络婚介占据了婚介市场的大半江山,类似“非诚勿扰”那样的“征婚秀”甚至成了最走红的电视节目。而回顾历史,媒体上那些最早征婚广告的出现,无不伴随着社会的巨大变迁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17世纪末出现征婚广告
征婚广告,是指“征婚者将自己和对所征配偶的信息发布在诸如报刊、电台等公共媒介或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上的广告方式”。征婚自古就有。而把征婚启事登载在杂志、报刊等公共出版物上,要首推17世纪末的英国。
1695年7月,伦敦财经双周刊《家政与经商》杂志上,在阿拉伯种马出售和鞋匠学徒招聘的广告中间,夹着一段四句话的广告:“某男,30岁,家产富足,希望寻找一位家产不低于3000英镑的年轻女士。”这则广告标志着世界上第一则报刊征婚广告的诞生。顺便说一句,当时拥有3000英镑家产,绝对算是富裕家庭了。
历史上首例征婚启事,结局到底如何已无从考证。但出版商们却嗅出了其中的商机。那是一个商业和广告业蓬勃发展的年代。截至1710年,在英格兰注册的53家报纸中,每家都登了征婚广告。刊登一则广告的费用高达三先令,是一个女仆两个星期的工资。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刊登广告的人都是中产阶级。
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认为,征婚是近代末期自我商品化之后出现的。第一个征婚广告说白了就是在“婚配”的题目之下,一个男人就财产和一个女人讨价还价。
征婚广告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对传统思想观念的冲击。而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男权社会下的女性要付出更多的代价。1727年,一位名叫海伦·莫莉逊的英国妇女,在《曼彻斯特刊》上登了征婚广告,声称要找一个如意郎君,并提出三个条件:诚实勇敢;多才多艺;体贴女性。可是,这位勇敢的女性第二天就被警方拘留了,原来那时在报刊公开征婚触犯了英国当时的法律。舆论哗然之下,市长把她送进了疯人院。
西班牙大流感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男性的人数急剧减少,到1921年,英国的女性比男性多出170万,传统随即打破:女性发布的广告第一次超过了男性。1915年一份征婚广告上写道:女士,未婚夫身亡,乐于嫁给完全失明或者在战争中致残的军官。
第一则征婚广告争议多
中国媒体上的第一则征婚广告刊登在1902年6月26日的《大公报》上,内容如下:“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如能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权者,勿论满汉新旧,贫富贵贱,长幼妍媸,均可。请即邮寄亲笔复函,若在外埠能附寄大箸或玉照,更妙。信面写AAA,托天津《大公报》馆或青年会两处代收。”
第一则征婚广告登出后就引起两种相反的回应, 一是在当年的7月27日《中外日报》转载了这则广告, 并加了一个标题《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 暗示出对此的赞成之意。二是当时中国著名的女权运动领袖林宗素女士见到这则广告后,给《中外日报》写信猛烈抨击此事,站在女性的立场上,重点指出这则广告中只提对女性要求的大男子主义思想。
至于“南清志士”后来是否找到了自己的意中人,《大公报》没有再做后续报道,我们已无从得知。
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章太炎也是征婚广告的积极实践者。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他的原配夫人王氏染病去世,当时他34岁。1903年,章太炎便在北京《顺天时报》上赫然刊登《征婚告白》寻觅续偶。章太炎在《征婚告白》中,明确提出了他续娶的五条标准:女方是鄂籍(湖北)人;大家闺秀,性情开放;要通文墨,精诗赋;双方平等,互相平等;夫死可嫁,亦可离婚。
章太炎的这一壮举,开创了中国近代文人公开征婚的先例,在当时无异于振聋发聩。在晚清的遗老遗少眼中,章太炎的《征婚告白》是“越轨”行为,从而引起了许多人讥笑。很多名门闺秀都望而却步没有应征的勇气,以致拖延了10年之久,直到1913年经友人介绍,太炎先生才结识了条件均合《征婚告白》的汤国梨女士,结为美满的伉俪。
象征改革开放的征婚
1981年1月8日,《市场报》上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则征婚启事。“求婚人丁乃钧,男,未婚,四十岁,身高1米7。曾被错划为右派,已纠正。现在四川江津地区教师进修学院任数学教师,月薪四十三元五角。请应求者来函联系和附一张近影。”这在今天看似一则很普通的征婚启事,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还真是一桩破天荒的大事。
1979年,刚刚揭掉“右派”帽子的丁乃钧已经快40岁了,最大心愿是找个终身伴侣,然后一起回江苏老家安家。丁乃钧提笔给《人民日报》的编辑写了封长信,希望能为他登一则征婚广告。
这封信被送到了《人民日报》。当时的编辑赵立回忆说,丁乃钧给《人民日报》出了个难题。1949年以来,中国还没有报刊公开刊登征婚启事的先例。正好这时候,社会上曾风传浙江有一位老母亲给毛泽东写了封信,说她有一个儿子,年龄很大了,还没有找到对象,要毛主席帮她找个儿媳妇。《人民日报》的编辑们经过讨论,认为丁乃钧的事和这位老母亲的事,绝不是个别现象,应该支持征婚这件“新生事物”,“为百姓做点实事”。不过,启事并没有刊发在《人民日报》上,而是登在人民日报社旗下刚创办不久的《市场报》上,而且放在一个不太醒目的位置上。就这样,新中国第一则征婚启事诞生了。
丁乃钧的征婚启事在当时的四川江津引起了轰动,丁乃钧成了一个有争议的人。支持者说,丁乃钧胆子大,新潮;反对者说,丁乃钧给社会抹黑、污染社会主义风气。三个月后,广州一家文摘小报摘录了这则征婚启事后,全国媒体开始转载,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当时,丁乃钧收到460多封应征信件。后来,丁乃钧与一位29岁的吉林张姓姑娘互通了一段时间信件,并于当年年底结婚。
丁乃钧的征婚启事被看作改革开放的象征,新华社就此对外发了英文通稿;随后,路透社、朝日新闻、美联社、巴黎电台等外媒也陆续播发,报道把征婚启事上升到政治的高度,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