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弥远(1164年—1233年),字同叔。明州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南宋中期权相,尚书右仆射史浩之子。淳熙十四年(1187年)进士及第。
开禧三年(1207年),韩侂胄北伐失败,金朝来索主谋。史弥远时任礼部侍郎兼资善堂翊善,与杨皇后等密谋,遣权主管殿前司公事夏震于玉津园槌杀韩侂胄,后函其首送金请和。史弥远因此升任右丞相兼枢密使,独相宋宁宗赵扩十七年。
史弥远权势熏灼,太子赵竑心不能平,曾书字于几曰:“弥远当决配八千里”,又呼弥远为“新恩”,意他日当将史弥远流放新州或恩州。史弥远大惧,潜谋废立。从越州求得宗室子赵与莒,赐名贵诚,立为沂王后,亟力扶植。
嘉定十七年(1224年)八月,宋宁宗死,弥远矫诏拥立贵诚,改名昀,是为宋理宗,封赵竑为济王,出居湖州。宝庆元年(1225年)正月,湖州人潘壬等谋立济王赵竑未遂,史弥远派人逼竑自缢,诡称病死。自此又独相宋理宗九年。
史弥远在两朝擅权共二十六年,一直得到宋宁宗﹑理宗的信用,封官加爵不已。其亲信七人,被时人称为“四木三凶”。史弥远等对金采取屈服妥协,对南宋人民则疯狂掠夺。他招权纳贿,货赂公行。还大量印造新会子,不再以金﹑银﹑铜钱兑换,而只以新会子兑换旧会子,并且把旧会子折价一半。致使会子充斥,币值跌落,物价飞涨,民不聊生。绍定六年(1233年),史弥远病死,追封卫王,谥忠献。
历史如何评价史弥远
弥远掌权二十六年期间,虽因金受蒙古威胁无暇南顾,而能保持南宋安定,但弥远排斥异己,贪污中饱,加重税金,使南宋国势渐衰。
史弥远篡改宁宗的意志,立宋理宗继位,并假借湖州之变迫死济国公竑,干扰皇统的继立。比南宋其他的权臣更为过份,例如秦桧察觉身为皇子的宋孝宗经常与自己作对,但最后并没有成功改变宋孝宗的皇位继承者的身份。但史弥远不同于南宋著名的权臣,例如秦桧,其家人并没有大量得到朝廷显禄。而更不像韩侂胄如此盛气迫人,峰芒太露。
宋史并没有将史弥远列入奸臣传,在传中形容弥远“迨宁宗崩,废济王,非宁宗意。立理宗,又独相九年,擅权用事,专任俭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不思社稷大计,虽台谏言其奸恶,弗恤也。”而传中评论又指“史弥远废亲立疏,讳闻直言。.....弥远之罪既著,故当时不乐嵩之之继也,因丧起复,群起攻之,然固将才也。”
宋史.恭圣仁烈杨皇后传中亦有记载“(得知济国公竑扬言即位后流放弥远八千里事以后)弥远大惧,阴蓄异志,欲立他宗室子昀(宋理宗)为皇子,遂阴与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