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前七年半,鲁迅寄住在位于宣武门外南半截胡同的绍兴县馆,从这里到位于西单南大街上的教育部,有三里地左右。平日里,鲁迅更多地是以人力车作为代步工具,按时上下班。他是如此守时,以致沿路店家看他的车子经过,就“可以做饭了”,简直拿他做自鸣钟了。
进京初,鲁迅曾包过一个铁轮的洋车,“上下班和外出都坐车”,但是时间不长就不包了。租住砖塔胡同61号时,鲁迅依旧没有包车。成名之后,他仍是临时叫车。
鲁迅不吃早饭的习惯形成于留学日本期间。熬夜攻读之下,鲁迅一般很晚起床,睡醒已临近中午,于是早饭、中饭一起吃。做公务员能够满足鲁迅保留求学作息时间的需求:较晚上班,有时还有午休时间,可以容他晚睡晚起,而且下班后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
教育部设有“饭堂”,但是饭菜不佳。临近中午,空腹的鲁迅便在街上四处“游击”,今天这家一顿,明儿那里一餐。鲁迅曾与同事们尝试到饭店包饭,可饭店的饭菜质量总是会由好变差,让人忍无可忍,只好作罢。
午休时间有限,爱吃糕点的鲁迅有时以馒头、饼饵等方便食品轻松地打发中午的一顿。
鲁迅1912年赴京后,5月至7月每月就拿六十元津贴过活,但比南京任职期间靠三十元“军用券”零花要活络多了。直到11月,才正式领到足额薪俸二百二十元。到1925年8月,鲁迅月薪已达三百六十元。
彼时国家颇不太平,兵燹天灾不断,社会保障机制脆弱,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种社会捐助,不仅有政府机关集体发起的,还有个人发起的,公务员都没的跑。例如,1912年10月8日,“捐北通州兵祸救济金一元”;1916年2月26日,为“吴雷川创景教书籍阅览所,捐四元”,等等。
因《日记》残缺,1922年忽略不计,在离京前鲁迅所领官俸累计约有三万三千元,主要是银元,占了他当时收入的大头。若以一块银元折合现在(2008年左右,编者注)的四十元人民币来算,平均年薪约计十一万元人民币。那时,每斤大米才相当于人民币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