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四大家族这个词是陈伯达发明的(四大家族或是‘官’式的,或是‘商’式的,在金融、商业、工业、地产诸方面所独占的财产,以及他们在外国的存款和产业,粗略统计一下,至少当在二百万万美元左右。——陈伯达 《四大家族》)
我感兴趣的是1949年后宋子文究竟在国外有多少钱,这些钱相比他的地位,相比中国其他富豪,是多还是少。
根据《先锋国家历史》杂志记载:“1971年4月,77岁的宋子文来旧金山看望老友。晚宴上,他心情愉悦,颇有食欲,却不幸因一小块食物鲠在气管,而溘然辞世。
很快,消息传到了纽约——二十年来宋子文寓居的地方。纽约州政府着实一振,抛开人道上的悲悯之外,负责清算房产税、遗产税的政府税务部门,一想到那些关于这位逝者巨额财富的传说,他们更不由得生出一些不太合时宜的兴奋。
于是,纽约州政府的税务官员们,内心已然期待着令人震惊的结果,对宋子文的经济状况着手展开了调查,然而,事实却令人大失所望。在纽约遗产法庭关于宋子文遗产分割执行书中,我们看到了那次调查的结果。那是一些对于这位传说中的“世界首富”有些反讽、近似玩笑的信息:宋子文的非固定财产只有100多万美元,加上二十年间大为升值的房产,也就七八百万美元(一说其财产总值为10485729.47美元)。这样的财产在遍地富豪的纽约简直不值一提。”
也就是说宋子文在1971年死时,现金大约100万美元 不动产价值7、800万美元,合计财产900——1000万美元。当然也有人可能会说宋子文隐匿了财产,可在没有新材料出来之前,争论有无隐匿财产毫无意义。
好吧,就算50年代宋子文就有价值约900万美元的财产,那么这笔钱多吗?其实不多,我们不比外国富豪,就比在新中国下的上海富豪。
根据中共副部级近代史专家金冲及《20世纪中国史纲》的一段小故事记载:[周恩来总理在修改审定中共中央一份电报时,增写一段话,批评武汉市“打击大工商业户面过大,而且工比商大”的偏向,要他们“仔细加以检查”。他在报告毛泽东后,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批示中,将一批上海最大的民族工商业者定为守法户,并在政务会议上举一位大工商业家为例说:“他对国家的负担有一千亿,(引者注:指旧人民币,一万元相当于新人民币一元)违法虽然不小,但与一千亿比起来,那是很小的。”“我们办事要公道。”]
我们可以看出,当时上海有富豪在经历了金圆券风波,经历了国民党压迫民族资本家后仍然拥有大约新人民币1000万的资产。
而为了对比50年代900万美元与1000万人民币购买力,我很粗糙的用50、60年代黄金兑换价格来比较。按照非常粗糙的算法,宋子文900万美元大约等于1600多万新人民币。
结论就是宋子文相比当时中国富豪,并不算特别有钱,但要说他贪污了多少,恐怕并不见得。相比他在民国担任的一系列位高权重的职务,我个人以为宋子文的操守还算可以,财产积累过程中有利用政策便利,钻政策空子的可能,但说到贪污,还真说不上。
备注:请注意,宋子文900万财产是1971年他去世时美国纽约税务部门统计结果,其中不动产占大部分,现金仅100万。所以,现在其实是不清楚他50年代究竟有多少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