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裂,一种惨绝人寰的酷刑,人人听之胆寒,闻之色变。战国中期的政治家商鞅,因为推行改革变法,侵害到旧贵族的地位和利益,引起他们的愤恨,在秦孝公死后,受诬陷而被以“车裂之刑杀之”。
人们普遍认为,车裂就是五马分尸,即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生生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
然而,历代《刑法志》与有关史籍都有关于车裂的记载,但未见“五马分尸”之刑,车裂究竟是不是“五马分尸”?我们可以从古籍中寻找答案。汉朝许慎《说文解字》中有“辗,车裂人也”、“斩法,车裂也”等说法,将车裂、斩、辗相提并论,赋予相同的意义,即以锐利的兵器断人肢体。先秦时,各国对公开处死的罪犯或敌人,无论用刀戈砍杀,还是弓箭射杀,最后都将肢解尸体高悬示众。可见,车裂指用刀斧肢解敌人或罪犯的尸体,并非将人活活撕裂。
而且,古人行刑到示众这一过程,其顺序是先枭首后分尸,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说:“尽得(缪)毒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可见,车裂时的尸体已是无头之尸,无法用五匹马来分解了。
自汉景帝改革刑法后,景帝以前一些死刑的真相慢慢使人淡忘,最终失传。一些古书几经后人篡改,如《南燕录》中有“车裂嵩于东门之外”一句,在《太平御览》中已被改为“五车裂之”,中华书局的影印本中又成了“以五车裂之”,读者以今视古,难免产生种种误解。此外,民间文学、古典小说对这一刑罚的描绘,起了直接传播作用,如《东周列国志》说商鞅被“五牛分尸”,这是“五马分尸”俗话说的近源。在近代,“五马说”已广为流传,以至于洪秀全将“五马分尸”刑当做太平天国正式刑名颁于天下,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独一无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