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朝开始,中国就进入了专制社会,注意,不是封建社会,而是中央集权皇帝专制社会,虽然有宰相,但是宰相的权利在不断的被收回,大臣的地位也在下降,到了清朝,大臣都是奴才,在回不了春秋战国时期,知识分子百家争鸣与君王的地位几乎平等的时代了。要了解周朝的制度为什么不能在秦延续,首先要了解周朝是什么制度,秦朝是什么制度。
周朝的政治制度
周朝的整个社会阶级可类比成尖锥。从纵切来看由上至下为君臣关系的封建制度,从横切面来看由尖至锥为血源关系的宗法制度。封建制度即“分封制”,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周王为天子,是周朝最高统治者,也是中原地区众诸侯国、外族方国的共主。《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其下为各国诸侯。诸侯享有自治权,只需向周天子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诸侯在其封国内设置的官制,大略与王室相等,还有军队各自成为一方之主。大国诸侯有时可以兼任王室的官吏,如周初卫康叔为司寇,西周末期郑桓公为司徒。然而,周天子有权干涉诸侯内政,有时还向诸侯国派遣监国的使臣,与诸侯并称为“诸侯、诸监”,例如齐国就有高、国二氏监国。再下为卿大夫,卿大夫拥有采邑的自治权但不能对外自主,为周天子与诸侯的属官。再下为士。士分成统治贵族与平民,统称国人。国人为居住在国邑(城敦)内的平民,由周人贵族、臣属商人贵族、夷狄世族与周人、商人平民组成。平民平时需要耕种农田,战时需要组织军队作战。而国邑之外的平民为野人,即国邑外的当地原住民,又被称为鄙人,为尖锥的圆盘。当时传统氏族制的影响力还很大,国人参与政治,野人没有这个权力。圆盘外为方国外族。
总体来讲,周朝是正宗的封建制度,也就是封邦建国,这才出现了春秋各国争霸,战国各国征伐的景象。
秦朝的政治制度
1.皇帝制度
由来: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自以为“功过五帝,德兼三皇”,对原来“王”的称号已不满意,在与臣下商议后,决定从“三皇”“五帝”中各取一个字,称“皇帝”。嬴政时,天下事无大小皆取决于上,皇帝自称“朕”,皇帝的命令称“制”或“诏”,皇帝的印称“玺”,任何人对皇帝的名字都要避讳等。嬴政自称“始皇帝”,希望以后有“二世、三世,以至无穷”,妄想死后皇位永传。
特点:第—,皇权至上,权力高度集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即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等大权总揽于皇帝一人之手。第二,皇位继承制。
2.三公九卿制
秦统一六国后,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巩固统—,在确立皇权至高无上的基础上,在中央设立了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建立起了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三方互不统属,互相牵制。三公之下,秦朝中央政府还设有许多重要官职,合称九卿,他们分管着国家和皇家的各种事务。
特以三公九卿为主的中央政府各级官员,在地位、职责和权利等方面都处于互相配合、互相牵制的状态,任何人都无法独揽朝政,军国大事最终操纵在皇帝一人手中。相比于周朝的分封制,秦朝使用的是郡县制郡县制是在分封制瓦解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于春秋后期开始出现的;战国时期,各大国已经广泛实行郡县制;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秦朝以后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一直沿用郡县制,只是形式上有所变化而已。
秦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共分郡、县、乡、里四级。郡是中央政府以下的一级统治机构,郡设郡守、郡丞和郡尉。每郡下设若干县,县置县令(长)、县丞和县尉,他们都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乡有乡吏,里有里典。皇帝的命令通过三公九卿、经由郡、县,再通过乡、里,可以直达全国百姓。郡县制是在分封制瓦解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地主阶级的统治;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县长官完全由皇帝任免,他们负责管理人民、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徭役等。郡县制的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由于君主掌握着人事的任免权,从而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使君主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秦朝不延续周朝的封建制呢?
我想原因有三:
1、不愿意放弃到手的权利人是贪婪的,一旦手中拿到了权利,就不打算放手了,秦朝使用的中央集权的皇帝制度,地方是郡县制,在也没有诸侯国能够崛起对中央造成威胁,(造反和起义除外),而皇帝手中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利,皇帝说的话就是法律,想干啥干啥,试问有了这样的权利,谁还想让诸侯国跟你分享手中的权利呢?
2、疆域扩大,需要新的制度来管理国家秦朝统一以后,达到了夏商周以来最大的疆域,但是受限于交通、通信等手段,如果还实行分封制,帝国对于地方就无法控制,如果诸侯国在地方上想造反,传到首都都过去三个月了,有人说郡县制也可以造反,但是这个由于名不正言不顺,造反的几率小,除非是乱世。郡县制由于权力是中央给的也可以撤回,还不能世袭,有效的防止地方做大。
3、不符合时代的潮流这个说法有点官方分析的特点,但是确实是这样,不信你可以看看汉朝、晋朝、明朝等都是搞过分封的,哪个朝代不是在先皇死了以后就造反的,因此封建制至少已经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