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汪精卫坚信抗战必亡国灭种,且认为自己同日本签的文件算不上卖国契
汪精卫投敌的最大理由,是所谓“战必大败”,而言和之事,“乃人人意中所有,而人人口中所不敢出者”,汪精卫自谓,若“缄口不言,对党对国,良心上,责任上,皆不能安,故决然言之”。
但他又说,“我在重庆主和,人家必误会,以为是政府的主张,这是于政府不利的,我若离开重庆,则是我个人的主张,如交涉有好的条件,然后政府才接受。”汪精卫遂从重庆出走,在1938年12月发表“艳电”,一步步成为汉奸。
汪精卫后来一再为自己的“主和”主张辩解,称“以一个刚刚图谋强盛的中国来与已经强盛的日本为敌,胜负之数,不问可知”,因此“跟着蒋高调继续抗战,以蒋现有的兵力”,就要“国亡灭种”,只有先“恢复中日和平”,再“确立东亚和平”,才能“复兴中国、复兴东亚”。
在汪精卫而言,他起初不仅不想做傀儡,甚至要求日本从中国撤军,但到了实际谈判时,他才发现日方殊无诚意,1939年12月“日汪密约”,规定中国“从黑龙江到海南岛”“下至矿产,上至气象,内至河道,外至领海”,皆“毫无遗漏地由日本持有或控制”。
陈公博看到密约后,对影佐祯昭说,这“简直是日本要控制中国”,影佐也不讳言:“在目前不能说日本没有这个意思。”陈公博将对话内容告知汪精卫后,汪回答:“我们偏不使日本控制中国。”对此他并不自信,只是声称:“日本如能征服中国,就来征服好了,他们征服中国不了,要我签一个字在他的计划上面,这种文件说不上什么卖国契,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我若签字,就不过是我的卖身契罢。”
2、汪精卫口头上一再辩称欲为国家保存元气,但伪政权并没能做到这一点
事实上,汪精卫一再以“卖身救国”自我辩解,汪自称投敌的目的是,“目前能够替国家保存一分元气以为将来复兴地步,多一分是一分”。
南京伪政权成立前,汪精卫又对追随者说,他们要“管理者为业经沦陷之土地及人民,所争者为敌人已经吞噬之利益”“所欲保存者为国家之元气与沦陷区人民之利益,固不能于后方取得一草一木以赴益敌人”“故我等在南京组府,不但于抗战无害,而反于抗战工作有所辅助,亦未可知”。
但汪伪政权在沦陷区助纣为虐,协助日军压制民众、征收物资,其基层官员还横征暴敛。
仅举一例,伪县署规定办理“县民证”,收取纸张费用2角,“但官与吏上下交征,准伪县署以下区乡公所加收至每纸五角,而主办之伪员竟索至七角,最后送达差役则所取一元,如此交征,小费多于正费10倍,闭塞之乡领用‘县民证’者,更须二元三角”,如此盘剥,谈何保存“沦陷区人民之利益”?
汪精卫对组建伪政权的种种规划,乃是基于几个错误判断,其投敌前后,正是抗战最艰难时期,广州、武汉相继沦陷,美、英等国也没有开展全面援华的表示,这使汪精卫、周佛海等人相信,“日军必继续攻占渝市及西安、昆明等地”“日美或日俄战争必不致发生”。
而当时确实也有不少人主和,除了后来追随汪精卫投敌的一干人外,所谓“低调俱乐部”中还有胡适、陈立夫、陈布雷、顾祝同、熊式辉等各界名流。
加之抗日会使中共坐大的观察,汪精卫很自然地认为,主和是大势所趋,要保存中国,就只有同日本和谈。
谈判时,他又高估了自己的政治影响力,以为登高一呼,云南、广西、四川等省就会群起响应,到时不愁没有与日本谈判的筹码。
然而汪精卫的大多数判断都错了,汪伪政权没能招降到任何实力派人物,其建立一年多后,非但重庆等后方城市没有被占领,太平洋战争又复爆发,蒋介石“苦撑待变”的战略成功了。
汪精卫因死于日本战败前,未能留下一份详尽的自白书,但1964年突然有一篇相当于汪精卫遗嘱的文章——《最后的心情》在香港发表,对于此文真伪,至今尚存争议,然其内容实不失为汪精卫的一个“自辩”。
尤其“今铭在宁六年,明知日方将败,而仍继续以之为对象磋商者,则以国事虽有转机,尚在逆水行舟”一句,很鲜明地表现了汪精卫对中日战事的看法,随着日本在太平洋战场的节节失利,发生了根本改变,其投敌正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