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酷刑 古代酷刑与它们的“代言人”

   2020-10-02 360常识网0
核心提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中国古代,高高在上的皇帝们处于权力链的顶端,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然而,他们于悠然自得发号施令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在体会着高处不胜寒的感觉,为了驱散寒意,巩固其专制统治,皇帝们殚精竭虑的想出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中国古代,高高在上的皇帝们处于权力链的顶端,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然而,他们于悠然自得发号施令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在体会着高处不胜寒的感觉,为了驱散寒意,巩固其专制统治,皇帝们殚精竭虑的想出了两种“取暖”方法。一种是教化,通过国家宣传机器24小时节假日不休式的思想灌输,让小民们发自内心的相信,皇帝其实不是人,而是真龙天子,并且绝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另一种方法就是刑罚,如果有个别执迷不悟的人胆敢以身试法,得罪皇帝,甚至威胁皇权,那么他将作为不可多得的“人才”,成为酷吏们苦心孤诣研究出来的残忍刑罚的临床试验品。(其下场可以参看做现代医学实验的小白鼠们)。那么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几种酷刑和它们的“代言人”吧。

酷刑名称:车裂

作用机理:利用不同矢量方向的拉力,使受刑人四分五裂而亡

代言名人:商鞅

车裂俗称“五马分尸”,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患有丐质疏松的好方法。行刑时,刽子手把受刑人的头和四肢,也就是“五体投地”中的“五体”,绑上麻绳栓紧,再把绳子的另一头套在马身上,然后让五匹马各奔东西,从而把人活活拉死。这种刑罚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让受刑人充分的舒展筋骨,最后在达到肢体分离的极限后痛苦的死去。战国时秦国的政治家商鞅就因谋反的罪名而被施以这种酷刑。巧合的是,秦国在商鞅的改革下逐渐强盛起来,并最终统一了全国,但是商鞅自己反而被弄的尸首不全,分崩离析,这真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

酷刑名称:凌迟

作用机理:利用刀锋产生的强大压强切割肌肉使人血流成河而亡

代言名人:袁崇焕

凌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千刀万剐”,它也是死刑的最高形式之一。在行刑时,刽子手手拿尖刀,像厨师们切羊肉片一样,以每次一小片的匀速度,一刀一刀的把受刑人的肌肉割下,据说要割三千来刀才能允许犯人死亡。该刑罚的特点是,它一方面可以使受刑人长时间的品味死亡所带来的痛苦和恐惧;另一方面,还能让人们在观看血腥艺术表演的同时,免费享受一次解剖学的科普宣传和传统的“爱皇主义”教育。明末的抗金英雄袁崇焕就是因反间计而被震怒的崇祯皇帝以私通敌国的罪名凌迟处死。在游街示众的过程中,他被不明真相的京城百姓“群起而咬之”,身上的肉一块一块的成为群众口里的美食,最后悲惨的死去。

酷刑名称:腰斩

作用机理:利用铡刀所产生的强大力量和压强使人一刀两段而亡

代言名人:方孝孺

和著名的死刑斩首比起来,腰斩要比其惨烈一百倍,可以说腰斩是斩首的完全升级加强版。腰斩在行刑时,是把受刑人从腰腹部斩为两段,由于人体的重要器官都集中在上半身,所以受刑人在一刀切下去之后,不会立即死亡,还得在血泊中深刻体验着“皇恩的浩荡”,品味着难以忍受剧痛来挣扎、翻滚、哭嚎。当然了,在这段宝贵的时间内,受刑人如果有兴致的话,还可以蘸着自己的血练练书法什么的。明代初年,朱棣通过“靖难之役”不光彩的登上了皇位,他命当时的大儒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方孝孺为人倔强,不但宁死不写,还充满激情的把朱棣骂了个狗血淋头,于是方家被灭族,方孝孺本人被腰斩。据传方孝孺被切成两半后,还以肘撑地,以手沾血,运指如飞的连写了近13个“篡”字,他对“乱臣贼子”深入骨髓的痛恨,令人不寒而栗。

酷刑名称:剥皮

作用机理:施加向外的拉力让皮肤层与肌肉层分离,使人剧痛感染而亡

代言群体:明初的贪官们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于普通农民家庭,虽然他在出生的时候被拍马屁的史臣描写成“红光满室”,甚至吓得乡里乡亲们都纷纷赶来救火消防,但是豪华的降生过程却抹杀不了他少年时期生活困苦无依的现实。由于童年时期的悲惨遭遇,朱元璋在通过个人奋斗成为真龙天子后,便对横行乡里的贪官污吏有着天然的憎恨,为此他专门发明了一种刑罚——剥皮,用来对付那些贪得无厌的官员们。

按照明初的法律,假如官员犯有贪污罪,且涉案金额达到六十两以上,那么他将很“荣幸“的被实施“脱胎换皮”的手术。具体的行刑过程是这样的,刽子手把受刑人的背部肌肉沿着脊椎划开,然后抓住伤口两边的皮肤把它小心翼翼的揭下来。不多久,受刑人背后的皮肤就如展翅翱翔般被撕了下来,接着在刽子手的“丹青妙手”下,更进一步后,受刑人可以完成了人为“蜕皮”的全过程,从而酣畅的享受肌肉和空气的第一次亲密接触。这个酷刑的可怕之处在于:一个被剥了皮全身肉红的人,是如何度过他剩余的几小时生命的?

刑罚,本来是威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一种有效手段和不二法门,所以在历史上,各个王朝的中央政府都很重视刑律的编写和修订工作。但是在人治和专制色彩浓厚的古代,刑罚这个名词往往被人为的扭曲加工成酷刑,成为刻意摧残人性,满足某些统治者残忍、变态心理的工具。以上所列举的只是历史上千奇百怪的酷刑中极少的一部分,实际上,类似的酷刑是层出不穷,举不胜举。酷刑虽然不列入正式的法律条文,可是在封建王朝的司法实践中却屡见不鲜,甚至习以为常。

我们可以总结说,发明酷刑的基本原则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创新酷刑的中心理论是“没有最酷,只有更酷”;实施酷刑的指导思想是“求生不能,速死不得”。由此可见,极权社会的“优点”之一就是直接激发了一些特殊人才非同一般的创造力,想像力和血腥暴力。值得庆幸的是,我们今天终于生活在了依法治国环境下,社会主义法制越来越完善,但愿在以后的日子中,上面所提到过的那些“特殊人才”永远的销声匿迹,再也不要有用武之地!

古代有哪些惊人的酷刑!在上一世纪结束时,法兰西学院的教授弗朗索瓦拜鲁写道:「在这个地球上,折磨空前残忍,而以残酷折磨为主旨的极刑也远远没有成为过去。……杀人不仅存在,而且在世界共同体中三分之二的国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在这些国家,应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却在递增。……只有不再杀人,人类才真正得以为人。」

但他承认,即使到了下一世纪,人类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法摆脱其「动物性」,因为人类几乎将所有的科学与智慧都用于致死的可怕「艺术」中,在死刑的发展过程中,体现出规则、技术、发明、革新。而就死刑的杀一儆百性,是对胆敢挑战权力与秩序的人的最严厉警告。

让我们遵循时间逻辑来浏览人类的残忍智慧。

1:动物行刑

这种行刑方式的历史可能比人类的文明史还久远,当人类尚在用石块与棍棒与自然抗争时,用藤索捆绑起一个违规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乃是最简单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记载让我们知道,在公元前7世纪、亚述王亚苏巴尼巴尔曾把囚犯扔给巨犬做大餐。

埃及人则倾向于用鳄鱼。而印度人则钟情于让老虎作为「执行官」,至于中国人,偏好「人不义则群起而攻之」的准则,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蚂蚁堆中,籍此验证强弱、大小、轻重、粗细等对立概念的互倚互换、用大型食肉动物来对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视「恃强凌弱」的中国人所嗤之以鼻的。

对动物行刑有着想象之迷恋情结的当数罗马人。

罗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这实际上是一种溺刑。但在溺死之前,会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缝紧。经过这样处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满了斑斓的印痕。

在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虎、豹、熊,偶尔也有狼、狗之类。

所有的动物事先被饿或囚禁得发狂。观众都是观赏行家,不允许出任何顺序上的错误,一般说来,虎较受欢迎,它能快刀斩乱麻式地把犯人吃个精光。而熊的风格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赏,它将犯人急风骤雨般地击倒,吃的时候却慢条斯理,拖泥带水,咀嚼得十分仔细。除了直接处理的方法外,还有一种间接方法,即用动物的力量来施刑,中国史载的五马分尸,马尾拖便属此类。而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于中东或非洲,多用单峰蛇。

纵观动物行刑的古往今来,最为可怕的当数中世纪在法国、英国和荷兰等地都流行的一种刑,即扒了犯人的衣服,仰绑于床,在其肚皮上仅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着点火加热。为了逃命惊慌择路的动物便会乱刨乱咬,洞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

2:割喉刑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

在古罗马的角斗场里,两个角斗士中受伤的一方会在倒下后举起自己的膀子,并用左手无名指指向观众,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失败,而另一方面是请求观众从宽。这时,胜利者会来到他面前,做一个单腿跪地的造型,并控制住他的头,将刀深入他的头下,再昂起头,等待观众的裁决,如果失败者在角斗过程尽了全力并勇敢而灵巧,博得观众的喜好,他们就会举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现不令人满意,他们就会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这样,竞技场主席便会喝一声:「割喉」! 割喉的确带有几分荣誉与悲壮的意味。

割喉刑也用于制裁罗马的意识形态对手———基督教徒。

亚、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礼时也用割喉刑。在欧洲,割喉只是为了加重刑罚而设,是为了「割开喉咙,塞进烙铁,将舌头挤出来割掉后再吊死。」

在英王亨利四世拟定的法典里曾有规定,割口必须高及颈下,这样行刑者便能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

到了20世纪,柬埔寨一度又采用了割喉刑,他们用尖利的棕榈叶慢慢地剪开犯人的喉管,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拉出一个很细的口子,然后用尽气力横向一拉。血当即四处喷溅,射得很远。」用这样的方法,他们处决了成千上万的人。

3:剖腹刑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

4:投掷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当然,在没有高处的地方,便不能够执行,例如沙漠里……

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投掷刑的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在什么地方,罗马人把犯人投入喀斯特石林,希腊则在落点上布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爱选择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则是在水中竖起铁钩,再把人掷上去,最讲排场的当数欧洲亲教战争的地方,都崇尚让士兵排起方阵,手执矛戟。然后把犯人带到塔楼、城墙或是教堂顶上,喊着一、二、三扔下去。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写道:「这是一种最具戏剧效果的刑罚,非常戏谑」。

二十世纪中叶,法军和美军又重新使投掷刑死灰复燃。在阿尔及利亚和越南,拒绝说出自己所掌握情报的囚犯往往被从直升飞机里踢出来,承接地点没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掷高度却是古人做梦也想不到的。

5:饿刑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

「天才的发明」是一种被称为「恐怖梨」的玩意儿,铁制,呈梨状,通过机关可以打开。用它塞进犯人的嘴去,使其无法喊,无法讲,当然也无法进食。有些「恐怖梨」内藏尖刺,可以慢慢从制动口里伸出,将口腔夹破,喉咙戳穿……

在印度和缅甸,被判了饿刑的人则会被烧熔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

在十九世纪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杀人犯与受害者的尸体很对位地绑在一起。「手手相连,唇唇相处,这些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饥渴交加,悲惨而缓慢地死去」。

有时,会让饥渴的犯人在饿死前狂饮暴食一通,然后扎紧小便的玩意儿,再堵塞肛门,让其胀死。二战期间,纳粹在集中营里经常对囚犯干这类事。

6: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还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圣徒皮埃尔便是被这样处死的,据说是他自己要求的,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

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后人描绘的基督背负十字架走向「颅地」的场面,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

在行刑地,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先钉手,再钉脚,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手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经验的刽子手会将长钉钉入腕骨间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宽隙。

进入现代社会后,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纪70年代,越南军人曾将「叛徒」钉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国家的小偷会被处以此刑;90年代,苏丹等7国则将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众。

7: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

罗马人处罚犯法的女人时,也多采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实施前,会将犯人从高处掷入一大堆刻意烧成的灰烬之中,灰烬进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远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则用之专门处理同性恋者。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女人是不会被吊死的,毕竟一个女人吊在半空中,在众人的眼皮下甩来扭去,晃动着双腿是极不合礼仪的事,所以必须活埋她。现代的活埋记载见于越战时期。

8: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钉。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打好的铜里,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一点点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况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欧洲亲教战争期间,木桩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尔浑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刽子手将她高高举起游行,并宣称尸体便是他们的旗帜。

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刑,之所以选择该刑是因为他「喜欢在屁眼里插玩意儿」。

9: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这样的活剥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类剥皮活动的最高水平。因为在其它地区和国家,很多人并不追求整张效果,直接就作「艺术处理」。或切成极细的带子,或切成圆片、碎片、长方片……处理的最佳杰作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节。

作为刑罚,活剥已消失了数个世纪,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变态收藏家追寻的对象。19世纪末,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一张完整的被鞣过的人皮。还有纳粹,收集了不仅带有漂亮纹身的人皮,并将部份人皮用做书皮、灯罩、垫纸板或其它艺术品的良材。

10: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

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11:凌迟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国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先去其生殖器。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国人,其它民族都显得粗糙。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行刑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12: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13: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

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沈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酱沫。

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14: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高卢人把犯人关入一个巨大而结实的柳条篮里,然后点火焚烧。

日本人在19世纪也使用过类似方法。这种方法据说「极富观赏性」,犯人在篮里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这「独特的环境」。而斯基泰人则将犯人扔到一辆堆满干柴并洒上了稀树脂的牛车上,一旦火起,受惊的牛便会拉着火车穿过整座城市,很具警诫效果。

罗马人把犯人钉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满沥青和松脂,做成一个大火把,抬着示众。在中世纪的英国和意大利,则是用柴草将犯人裹得严严实实,捆得如同棕子,然后点火。

至于专门的火刑柱则是将人高高绑起,在脚下堆柴烧火,法国的圣女贞德便是这样被处死的。在她被烧的整个过程充满了下流的展览手段……

据说,火刑有净化的作用。是故,火刑总是和消灭异端邪恶联系在一起的。

15: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罗马帝国时期实施此刑最著名的牺牲者为基督教派的圣.洛朗,为了纪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时装企业响誉全世界。当时,他为穷人的事得罪了当权者,于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齿,然后放在铁架上用炭火烤。据说烤了不短的时间后,洛朗对刽子手说:「你不觉得我这一面烤得太过了么,翻翻行不行?」等到翻过来后,他又说:「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以吃啦。」然后就死去了。至于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烟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过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烟呛死。

而亚洲的刽子手更残忍,他们常常将铁球烧红,然后用钳子夹起,放入事先在犯人头颅上开好的口子里,这样,犯人的脑浆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铁棍,在火中烧得发白后,从犯人的嘴里插入。

在旧中国,有专门为施「炮」刑的烤炉,多为铜制。

16: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刑,刑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

17:箭刑与贯穿刑

用箭射死即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这是一种普遍运用的刑罚,只不过用箭先射身体的哪一部位,在处理手法上有差异而已。

贯穿刑的关键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组织。但作为一种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总要体现一番创意,于是有了不少种贯穿手法。用长钉将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众,是欧洲各诸侯们爱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几天才死去……最可怕贯穿刑具是一种称之为「玛特多罗洛萨」的铁制刑具,它与先前发明的刑具「努朗堡的圣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置夹紧犯人,而是用灵活的机械臂。

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内的各种铁刺来贯穿犯人的身体,而是收紧臂来让犯人窒息,然后刑具的心脏位置会伸出一根钢刺,插入犯人身体……

18: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19: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20: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种绵缠材料制成,皮革、植物纤维……上面可以有附着物,例如尖钉、钩刺、石块、金属球之类。总之,如果决定这根鞭是专门用来打人的话,那它一定是根充满了恶毒意向的人类杰作。被打的犯人结果就是「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棒可以是木、竹、铁、铜等材料制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来得干脆,痛苦程度远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睐。拿施刑行家的话来说就是:「当犯人还没有对自己的行为结果的严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时候,一切就已经结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时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盐水里、酸水里、碱水里……还可以在烂皮肉上涂抹各种「酱料」,最令人发指的莫过于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将被鞭打者血肉模糊处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个时辰后,再一条条地把麻布从犯人身上撕下来……是故,许多受刑者的喊声是,求求您,给个痛快,杀了我吧……对于施刑者,剥夺生命虽然是最终目的,但犯人临死前表现的一系列痛苦和无助却只有受刑人知道。

21: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刽子手执铁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须先打断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断成十六节,最后朝胸口上来两下,结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后击被称为「慈悲的一击」。说起来似乎难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过两下后依然还气息尚存。刽子手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手下留情,便会将犯人的手和腿拧到背后,让它们和犯人的头碰在一起,在这样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里,观众或哭或笑或叹息。

由于车轮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刽子手表现出特殊的专业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国犯人因一句指责刽子手的话而载入史册。当行刑者已利索地解决了他的双臂双腿,正要打断他的胸廓时,棍子轻轻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声大喊:「嘿,这一下不符合规定」。于是,观众开始吶喊、有人还举起了拳头。刽子手对他道:「怪事,看来他们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22:磔刑

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关于此刑的最早记载是在希腊人的书里,他们执刑的方法是将人的四肢绑在被人为弯曲的树上,利用树的弹性拉裂人体。

古中国人和古罗马人则是用马拉的战车来分尸,著名的秦国丞相商鞅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该刑执行起来也并非想象中那么轻而易举,人并非像纸那般容易扯碎。16世纪的法国作家米什莱在《法国史》一书中写道:「骑在鞭打着马匹,并疯狂地紧拽系有四肢的绳索。尽管先前刽子手已用钳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并将双臂拉得皮开肉绽,但肌肉依然能够承受住这么强劲的拉力。无奈的刽子手只好拿来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块块他认为对执刑有阻碍的肉。这样,马才终于拉断了四肢……还活着的躯干落在地上。」

还有记载表明,有时行刑的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连在躯干上,弄得刽子手,犯人,观众都十分不耐烦。所以在执行磔刑时,刽子手要动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体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马匹的各自力量……

23: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它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从有文字记载始,中国人的扼杀记录昭著,但似乎此刑专用于上流人士,因为死后尚有「全尸」。直到满清后期,才有人发明了一种特殊形式的扼杀,称为立枷,专门用来处死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绑起犯人的手,将其脖子套入一块木板的圆孔里,然后升起木板,置放在一个栅形行刑架的顶端。这样,犯人的颈和下颚便被悬吊起来,脚悬地约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脚上绑石块。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来决定,通常会需一两天的时间,人犯才会真正断气。

24: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

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偏爱绞杀的是伊比利亚半岛上的两个国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因为拉丁美洲诸多国家曾是它们的殖民国,所以,在那儿也十分流行绞杀……

在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绞杀当数吴三桂亲手处死明末永历皇帝,而工具是用一把弓。

25:以石击毙

该刑几乎在所有社会都存在过,它带有一种集体复仇的特性。

不约而同的是,以石击毙在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都针对在两性关系上违规的男女,时至今日,尚有十数个国家将之列为主要死刑法。在处刑时,有将犯人缚在十字架上的;有将犯人置于某个难以回旋的环境中的;在16世纪的瑞典,犯奸科的女人要被剃光头发,在头皮上涂满松香,粘上五彩斑烂的羽毛,两臂做翅膀扇动状,跑过三百公尺距离,而在这段距离的两边,布满了手执石块的男人,假如她能逃出,便能免一死之厄。

以石击毙的诸种表现形式,与其说是死刑,不如说更像宗教性质的逐出教籍仪式。是故,施刑主体并不赞成用几公斤的大石将犯人很快处死。伊朗1979年后采用的法典规定,不可以只用一块石头来击毙犯人。「石头不能大到犯人只挨一两下就死去,但它也不能小到称不上是石头的地步。」为了防止行刑时石头的大小上出现错误,政府全权负责提供石头,并用卡车押运到行刑地点堆放。

26:溺刑

水与火都是纯凈的象征。在基督徒眼里,圣洗仪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认的纯凈的表现。大部分原始文明社会广泛用水来处决罪犯,无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响。水是大自然的一个特殊组成部份,将犯人入水,也便是变相地把罪人交给了创世者。于是,最初的溺刑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体现了上帝恩赐的征兆。但这种情况持续一段时间后,便产生了大的变量,对执刑者来讲,已经下了决心让人死,又怎能让他们有逃脱的机会呢?

于是,如果把犯人投进湖海中,则会在他的脖子上挂上锚,或是铁链,或是石磨,再不济也会绑上块大石头。古日耳曼人和高卢人发现把犯人扔入沼泽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罗马人知道把犯人头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决无逃生的可能;而把人装入袋中再扔进水里则是中世纪欧洲的常用方法。亨利八世时期,英国人将刑犯用木桩固定在落潮的沙滩上,等涨潮时,海水便会一点点地将他淹没。而在拿破仑时代,则盛行用壮汉活生生将人按入浅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体捆在船上,然后将船凿沈。

近现代的欧洲流行一种溺刑,是用灌水的方式。让犯人直躺在一条直杠上捆住手脚,将漏斗深深插入犯人喉部、刽子手慢慢地不间断地倒水进漏斗中;或是在犯人嘴上蒙布,把水倒在布上。这两种方法都致力于让犯人在吸气时吸进水而窒息致死。

这种「玩法」在法国还有章可循:「大刑18升水,小刑9升」。据称,在施刑时用清水称是「以礼待客」,过份一些便会用脏水和粪水,别出心裁的施刑者则会用醋和辣椒水,对持有身份的人则灌入名贵的葡萄酒……

27:绞刑

绞刑伴随了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它是几乎所有古代文明民族最常用的极刑之一。

由于该刑的简单直接,操作方便且经济实惠,现在世界上仍有80多个国家把它定为合法死刑。

绞刑分三大类:第一种是让犯人爬上椅、桌、火车、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与直角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抽掉支撑物使其悬空。这种方法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犯人死得缓慢,也很痛苦。第二种是将活套套住犯人,把绳子穿过滑轮或滑槽,然后使劲拉绳将犯人从地面吊起。犯人实际是被勒死的,美国的「三K党」处私刑时偏好这种方法;中东的伊斯兰国家的公开绞刑也是这般执行的。再一种是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比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设施:一个固定在某高度的脚手架、一块可抽动的木板。执行时一抽板,犯人的身体便落下,一般说来他的颈椎就断裂了,结果导致窒息和脑部贫血,顶多几分钟犯人便鸣呼哀哉!

但即使是这种较完美的绞刑也有不尽人意之处,1927年,两名英国死囚处刑完毕后被从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钟后,他们重新开始呼吸,只得赶快又挂上去,加吊三十分钟,后来人们发现,要使颈椎快速折断,犯人的体重和吊绳的长度之间的比例很关键。于是,刽子手们手上就有了一张数据索引表,例如一个80公斤重的人,最好是从2.4米处落下,体重每增加3公斤,绳子应减短5厘米……当然,被处刑者脖子的粗细也很关键,如果忽略了这个问题,就会闹出尴尬的笑话,结果不是不能马上吊死犯人就是把犯人的头拽掉,而这些都不是一个希望博得喝采的刽子手愿意看到的。

关于绞刑的特殊处理手法还会因地区而异,如土耳其人热衷于将人吊在大铁钩上;而美国南北战争前吊死黑奴的系绳位置是以胸肋处;而波斯是倒悬、古罗马人则别出心裁地吊住人的头发,吊住人的生殖器……

28:斩首刑

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它是随着人类使用冷兵器而产生的。

斩首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施刑者,有能力者常常是一刀就解决了问题,而能力欠缺者则会连砍数刀然后发现头依然连着躯干,许多案例表明,因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们想象的要结实,而刀、剑、斧之类的工具由于当时的制造工艺缘故,常常令刽子手大伤脑筋。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出现了专职的刽子手和专为行刑而制造的工具,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刽子手的小费。有人这样写道:「犯人们跪在地上,排成两行,手绑在背后……刽子手举刀砍下,犯人的头似乎迟疑了一下就滚落在地。大量的血从颈动脉喷涌而出,而身体也突然变得软弱无力,缓缓地倒在了血泊中。只有一个犯人的头没有被一刀切断。犯人发出了凄厉的叫声:「不是不给,真的没有钱哪!」全场人都盯着刽子手,他一下就砍断了犯人的脖子,但人们数着,那是第五刀。」

据说斩首刑水平最高的地方当数旧中国,斩首在这里成为一项传世的绝技,

「对颈椎骨的精确了解保证快刀在骨间的游刃有余,而纷繁的手法让人想起令人眼花缭乱的中国武术和中国的烹饪。」这是一个法国军事参赞的记载。

有研究表明,就人而言,由心理感受造成的抑制比割断血管更致命,割断脖子引起的疼痛让人没来得及感受到疼痛人就死亡了,所以死者的脸一般说来都是疲惫的,无表情的。

而断头机和断头台的出现使斩首完美化。

目前世界上有三个国家在公开处决时对罪犯施斩首刑。它们是: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北也门。

29:断头机

断头机的出现是人类行斩首刑遇到问题时的首次创造。

中世纪的莱茵河沿岸国家经常使用一种装置来处决犯人。这是一种由固定在一块木砖上的半米高的两根支柱组成的窗口。犯人的头被置放在两根柱子中间,柱子的内侧挖了两根槽、槽内放了一把厚厚的刀,锋利的一边朝下,铁砧形的一边朝上。刀架在犯人的颈背上。刽子手用一把沉重的大榔头敲在刀上,将犯人的脖子割断。

随之出现了带有可以滑动的刀片的断头机,这种装置「有一个承颈圆孔,犯人脖子伸进去后,有个牢固的关闭装置将他固定,用铁链挂在上面的钢刀从装置上方落下,将犯人的脖子切断。」

这种装置在英国叫「哈里法克斯禾架」,苏格兰叫「断头机」,法国叫「臂削刀」……

不管叫什么,但这种装置仍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它在行刑时经常是折断或压断而不是利索地割断犯人的脖子。很多人戏称为「狗尿刑台」。

30:断头台

断头台分别源自法国的吉约坦和路易两位博士的人道主义和科学的智慧。

在断头台行刑发明之前的诸种死刑都是专制、蒙昧时代的产物。法国的人文学者让一米歇尔巴基特在其著作中称:「有了断头台,不再是人在操作,人的思想支配着手,而是机械操作,刽子手成了司法机器原机械师……祖传的死刑需要施刑者有一种相对复杂的能力,不能避免因其道德、身体甚至渎职等引起的失误。」

吉约旦在法国大革命刚开始时提出了他关于断头台的构思,那时「刑罚的不平等和残忍早已引起了舆论的不满,「死亡面前人人平等」是当时热切的社会话题。而在此之前,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不同的死刑对待,低阶层的人在死前会饱尝折磨之苦……大革命前,贵族才能享受斩首,拦路强盗必须在公开场所施以车轮刑;弒君者判四马分尸;制造假币者用沸水煮死,异端份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绞刑……

吉约旦说:「当法律判处一个犯人死刑时,不管犯罪的性质如何,死刑的性质应该是一样的……而用这种装置,旨在剥夺生命,不附加任何污辱人格的条件……机械闪电般落下,头飞了起来,血溅了出来,人已死了!最多让犯人感到颈背上有一股清凉的气息。」

1791年,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民陪审团公告:统一在断头台上行刑。而断头台的制作标准,采用吉约坦与路易两人的「智慧结晶」,由一名名叫托比亚施密特的能工巧匠建造样机,他原是德国的音乐家,专营制造羽管琴键。

断头台的各种技术参数如下:垂直支柱高4.5米,支柱间距37厘米,铡刀总重40公斤,落差为2.25米,铡刀速度±23.4KM/小时。割断脖子的时间±1/50秒,刀刃倾斜45°。

断头台制造安装完毕后,在许多权威人士的监督下,用活绵羊做了试验,结果完全达到设计要求。第一个被断头台处决的犯人是盗窃伤人者雅克一尼克拉佩尔蒂埃。自此后至1981年法国废除死刑止,断头台共割下了约五万个人头。其中最著名的有法王路易十六,革命家罗伯斯庇尔,蒙莫朗斯公爵亨利二世……

路易十六被断头台处决后,许多人用手帕、领带或纸头去吸他的血,有些人尝了一下,发觉「非常咸」。人们还看到有个人把一副骰子浸在血中。当亨利二世在死刑过后,也有众多当兵的人喝他的血,以获取「一个伟大心灵的品德、力量和魅力」。

在断头台行刑近两百年的历史中,创造了一些世界之最;最顽抗的男犯特罗普曼,他几乎咬断了刽子手的食指;最顽抗的女犯博内,她疯狂地抵抗以至铡下的头滚到高于断头台十五米远的地方;最年少的是一位13岁的男孩;最年长的是一位93岁的杂货商。最可怜的刽子手名叫皮埃尔罗克,他为了按住极力反抗的犯人的头,被割断了三个手指头。

由于断头台切割的速度太快,许多头被切断后仍产生让人困惑的现象。博利尤博士在《人类犯罪档案》中写道:「斩首后,犯人的眼皮和嘴唇立即表示了抗议,我等了几秒钟,抽搐结束,脸放松了,眼皮在眼球上合拢了一半……然后,我大叫一声:’朗吉约’!我看到眼皮慢慢地有规律地抬了起来,很清楚、很正常。朗吉约的眼睛在盯着我看,那是双活生生的眼睛,不容置疑地盯着,几秒钟后,慢慢地、有规律地闭上,我又叫一声,眼睛又慢慢地睁开,那目光比第一次更锐利……整个过程持续了二十五到三十秒钟。」

著名学者法国人佐默林写道:「我用一根套针探查断开的脊髓,那头抽搐了一下,闭上了眼睛,用力咬紧牙关,而颌部肌肉往眼睑方向上升……他的脸部表情很让人害怕,几个助手叫了起来’他活着’,而我也相信了,也叫了一声」。

面对断头台,法国的名人们也留下了不少从容的话。路易十六说:「我死得很无辜,我饶恕你们并希望我的血能对法国人有用」。而他的女人玛丽一安托瓦内特在断头台前踩了刽子手的脚:「先生,请您原谅」。他的将军对急于想要他靴子的刽子手道:「别急,呆会儿你们在尸体上脱更容易」。而著名的革命家丹东对想阻止他与战友拥抱的刽子手说:「笨蛋,你不会阻止我们的头在篮子里接吻吧 !」接着又说:「你把我的这颗头给大家看看,它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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