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日记很详细地记录着他的经济活动,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有详细记录,陈明川先生在他所著的《文化人与钱》一书中,把鲁迅八千多天的日记进行了整理,从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一下鲁迅的收入情况。
鲁迅一九一二年五月随南京临时政府北上北京时,他的月薪为六十元,八月被正式任命为教育司俭事工资涨到一百二十五元,十月后又涨到二百二十元,这一年鲁迅共收入一千一百元,按照当时一元大约相当于现在(此文写于2001年,@胡二刀 注)的人民币四十元算,这一年鲁迅收入了四万四千元,而鲁迅是一九0九年从日本回国的,按照他的资历看,这个收入水平已经相当不错了。从一九一三年到一九二二年,鲁迅一直以教育部的薪奉为主要收入,其数字从二千五百元到三千九百元不等,这时鲁迅还没多少稿费收入,主要仍是靠政府发俸,其间虽给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投过稿,但却没有稿费,从一九二0年开始鲁迅在北京大学和高等师范两校兼任讲师,也属于义务性质,没有收入。
从一九二三年开始鲁迅在教育部的薪俸之外有了其他的收入,由于教育部拖欠工资,这一年他的收入有了一定的下降,总共二千三百零四元,其中稿费六十元,讲课费一百一百四十一元,鲁迅第一次有了稿费收入,但占的比例很小,换算成人民币算,这一年的稿费为二千四百元左右。
一九二四年鲁迅的收入有了一些增加,七月间赴西安讲课共计收入三百元,在本年度的所有收入中,讲课费达到了八百二十六元,稿费及版税也有七百零三元,教育部工资应得三千六百元,因拖欠之故,实得一千零八十元,这是鲁迅在实际收入中讲课费和稿费第一次超过了工资,不过按照应得收入算,仍以工资为大头。
从一九二五年开始,鲁迅除了在教育部任职外,同时在北京大学,高等师范,黎明中学和中国大学兼职,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增加收入,但这一年他的收入却有所降低,其中讲课费为705元,稿费为475元,比上一年度稍低。
二六年鲁迅的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除了教育部的薪水外,这一年他在北京各校的讲课费有578元,稿费1177元,而因为同年七月他接受厦门大学的邀请任教授,共得厦门大学辛水2100元,这一年鲁迅由于教育部长期欠薪和其他一些原因而把教育部总长章士钊告上法庭并写文章披露教育部欠薪内幕,随即南下厦门,彻底结束了公务员生活而成了一个自由职业者。
一九二七年初鲁迅辞去厦门大学的教授来到上海,以一个自由撰稿人的身份一直在上海住到他逝世,这其间鲁迅的收入有了急剧的提高,二七年收入共计3770元,其中有2500元为广州中山大学的薪水,其余的为稿费,在稿费中有三百元是年底接受南京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的邀请而担任特邀撰稿员的收入。
二八年鲁迅的收入总共为5971元,其中的大头是担任特邀撰稿元所带来的3600元,其余的为稿费。二九年是鲁迅经济上大丰收的一年,这一年他总共收入15382元(相当于人民币53万元左右),这其中大约有一万元是北新书局拖欠的版税,其余的为教育部编辑费和稿费。
三零年鲁迅的收入继续居高,共收入15128元(约合45万人民币左右),其中的大头仍是北新书局拖欠的版税,共有11000多元,值得一提的是,被新书局的版税是在林语堂,郁达夫等人的斡旋下得到的,其余的是稿费编辑费。三一年鲁迅共收入8909元,主要由稿费,版税,教育部的编辑费(4200元)组成。三二年收入共为方4788元,这一年收入剧减的原因是教育部停止支付编辑费3600元。
三三年是鲁迅收入的一个小高峰,总计有10300元,这一年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两地书》的畅销,多得版税一千多元。三四年三五年两年收入持平,都是5600元左右,鲁迅的最后一年三六年收入有2700多元,这一年由于鲁迅处于病种,收入也就响应减少很多。
对鲁迅从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三六年二十四年中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估算,其总数目为十二完四千四百元左右,约等于今天的人民币四百三十七万左右,再来分析一下这些钱的组成,其中有大约55000元(二百万人民币左右)是薪水和讲课费(包括他后期收取的教育部的编译费),占他的总收入的一半,其余的为稿费和版税,大约有二百三十万左右,占一半强。鲁迅每年平均收入约为十八万人民币,后期比前期多一些,也就是说鲁迅在辞去公职后的收入比他在政府部门的收入多,但如果不计算鲁迅后期从政府部门领取的编译费,则两者相差无几。
比较一下鲁迅同时期的一些文人,林纾因前后翻译过一百八十一部小说,每部平均二十万字,稿费是每千字六元(约合人民币二百元左右),这是当时非常高的数字,商务印书馆的稿费标准如下:郭沫若每千字四元,胡适每千字三元,鲁迅给《晨报》投稿是每千字二元,商务印书馆给鲁迅的稿费是每千字三到五元不等,鲁迅得到的最高稿费是他的《二心集》,每千字六元。由此可见每千字六元差不多是当时最高的标准。林纾仅靠翻译小说获得的收入就达二十二万多元(约合人民币770万元),比鲁迅一生的收入高出三分之一强。而梁启超的稿费标准是每千字二十元(约合人民币七百元)超过鲁迅八倍,接近今天最高水准,是当时稿费之最。
鲁迅的收入平均下来每个月大约是420元左右(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而比鲁迅稍早一些或同时期的另一方些文化人收入并不比鲁迅少,北京大学文科学长陈独秀的薪俸为每月400元,主编新青年另有每月二百元的编辑费,这样算下来,陈独秀每月收入为六百元(约合人民币21000元),蔡元培除了北京大学校长的薪水收入(约每月六百元)外,翻译作品的稿费达到了每千字七元,此外他还与商务印书馆有合作协议,从出版物中获取版税百分之二十,林纾除了稿费,在北京大学任教另有每月五百五十元的收入。
版税是三十年代文人们的另一收入,一般作家们都和出版社签有版税合同,按照发行量由作家抽取一定数目的版税,具体的比例由作家与出版商商定,以商务印书馆为例,郭,郭沫若的是百分之十,胡适的是百分之十五,鲁迅的是百分之二十,签了版税合同的不再另付稿费,每一版的印数单独计算。鲁迅的著作大多数是由北京的北新书局出版发行,包括《呐喊》,《彷徨》,《两地书》,《中国小说史略》,《三闲集》,《华盖集》,《华盖集续编》,《伪自由书》等等,鲁迅任主编的几份刊物也由北新书局编辑,比如〈奔流〉,〈语丝〉。北新书局总共付给鲁迅版税两万多元,约合人民币七十万元,这差不多是鲁迅一生中获得的主要版税收入。北新书局的印数一般是一千册,最多不超过两千,鲁迅的作品一次印刷超过两千册的只有〈两地书〉,相比起商务印书馆差距很大。林纾在二十至四十年代总共从商务印书馆获得相当于人民币七百多万元的收入,是鲁迅从北新书局获得的十倍。张恨水,张爱玲等人的作品一次印数可达上万册,胡适的也有五千册,相比之下,鲁迅的要少的多,只有〈两地书〉的印数接近胡适,相应地,他得到的版税收入也少得多,从面的统计来看,鲁迅的版税收入只有他全部收入的七分之一,不仅大大低于薪水,也低于他的稿费。
总的来说文人们在当时的收入是不算低的,当时一个中学老师一个月的收入大约是45元,相当于今天的一千五百元人民币,大学教授的薪水都在二百元以上(相当于七千元人民币),一般的文人比如说沈从文,矛盾,田汉也大约是这个水平。三十年代上海一流的影星也达不到这个水平。周旋是当时超一流的明星,她的收入为每月200元(当时无片酬,和电影公司签约后从公司里领取固定薪水),蓝萍(江青)的薪水是每月60元(比中学教师略高),赵丹是每月二百元,谢添每月二百五十元,秦怡六十元。名气差一些的文人收入也大体可以,柔石每月的收入在100元左右,此外每年可得版税八百元,丁玲每月的收入大约是七十元,基本相当于一个二流电影演员的收入,此外也有数目不等的版税收入。没有名气的文学青年靠稿费收入一般在二十元到三十元之间,刚好够上海一月的生活费。而同一时期工人的平均工资为十六元(约合五百六十元人民币),女工平均为十二元(约合人民币420元左右),这样看来,文人的收入算不低的了。当时的钱钞在花费上可能比现在还要管用些,据鲁迅回忆,他在北京请朋友吃当时最高档的鱼翅席,十个人吃下来十五元左右,相当于一个工人一个月的收入,但对鲁迅来说显然不算什么。
鲁迅的收入据他自己说只能算中上水平,当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很高,大法官每月的收入为1000元(约合35000人民币),普通法官最高四百元,最低一百六十元,但不象教授有其他额外收入,北京大学的教授最高收入为六百元每月,最低也有二百八十元一月,平均水平超公务员,是普通工人的二十倍强。而当时大米为每斤3分钱,相当于人民币一元,肉每斤一角二,相当于人民币四元二角,电影票为六角(约合人民币二十元),一份西式快餐五角(约合人民币十六元),这样看来,文人们的生活应该是很惬意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