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针对齐国“君不君、臣不臣”的潜在危机,向齐景公提出了整饬“君君臣臣”礼制秩序的为政建议和实施“政在节财”的宽民政策,言辞中肯,切中时弊。此外齐景公内嬖甚多,晚年他却一直讳言立嗣之事,致使齐国群公子名分不清,行为失当,争斗不已。孔子针对这种“父不父、子不子”的反常现象,向齐景公提出彻底理顺“父父子子”名分关系的建议,劝谏他早立嗣、正名分,避免日后祸起萧墙。孔子向齐景公提出的为政建议,得到齐景公的认同和赞许,齐景公打算重用孔子,“以季、孟之间待之”(《论语·微子》)。然而以晏婴为代表的齐大夫则一致反对,晏婴认为“儒者滑稽而不可轨法”(《史记·孔子世家》),意思就是,孔子所鼓吹的通过道德修养来恢复礼制秩序的政治主张未必适用于齐国,其结果必将误国误民。晏婴是孔子所敬重的贤者,他曾评价道:“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论语·公冶长》)。
尽管孔子与晏婴的政治立场是一致的,但是他们在施政方法和为政风格上却存在较大差异,总体而言,晏婴为政更加务实,而孔子则偏于理想化。孔子向齐景公提出的为政主张,由于受到晏婴等人的强烈反对而未能付诸实施,这让他感到更加沮丧、失望,并由此产生疑惑。晋国当时虽然是中原地区的诸侯盟主国,但是国内公族与卿家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异常激烈。据《左传》、《史记》等史书记载,鲁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年),晋国公族祁氏和羊舌氏发生内讧,“六卿欲弱公室,乃遂以法尽灭其族。而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晋益弱,六卿皆大”《史记·晋世家》(亦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孔子开始还为刚刚主政的魏献子叫好,称赞他“近不失亲,远不失举,可谓义也”(《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可是到了第二年(公元前513年),晋国在赵鞅、荀寅等人的主持下,用民间收缴的铁器铸造了一尊大鼎,把当年范宣子拟定的刑法镌刻在鼎上,名为“刑鼎”,公布于众。孔子认为这是一起破坏春秋礼制的严重事件,他破天荒地发表长篇言论,对此提出严厉批评: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左传》中有关孔子言与事的记载共有三十一处,记言类和记事类大体各占一半。记言类大多以“仲尼曰”或“孔子曰”这种“嵌入式”的方式后缀于事件之后,这显然是孔子向弟子传授《春秋经》时对历史事件做出的经典评述,而非事件发生当时的言论。但是这段言论则有所不同,孔子这段言论与历史事件之间的契合度很高,针对性也很强,因此应当是孔子当时闻知此事后的即时言论,代表了他当时的思想观点。
在孔子看来,晋国“铸刑鼎”事件,彻底打破了尊卑贵贱有序的等级制度,政治生态进一步恶化,其结果可能直接导致晋国灭亡。然而晋国公室却软弱无力、无所作为,晋倾公对于这种公然违反法度、僭越礼制的行为听之任之,一再妥协退让,孔子对此百思不得其解,陷于困惑!鲁昭公后期,即孔子四十岁前后,鲁、齐、晋三国发生的社会变革对孔子思想冲击很大,社会现实与政治理想之间的尖锐冲突,使他的思想境界由“立”转为“惑”,因此他不得不重新进行认真反思,对自己“三十而立”所确定的“立于礼”的政治主张做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进而再由“惑”臻至“不惑”。孔子由“惑”至“不惑”的心路历程并没有著诸文字,但是从他有关言论和行事风格的变化中可以略见端倪。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为可与权。”(《论语·子罕》)。
这里提出的“学”、“适道”、“立”、“权”几乎与他“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一一对应,形成互文,因此“四十而不惑”可以理解为“四十而权”。“权”,权宜、变通。《孟子·离娄章句上》:“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孔子四十岁前后,在现实政治中经历了许多发人深省的事件,对他的政治理想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他懵懵懂懂地意识到,社会方方面面都在经历深刻变革的历史大趋势下,尽管自己坚守理想和信念不动摇,但是在行事方法和处世风格上必须做出某些调整和改变,否则就难以适应现实世界,更难以实现政治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