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七月,马嘉理事件似乎还在原地踏步。威妥玛发现,总理衙门的人,没一个是认真办事的,在没完没了的推脱、推卸、推诿、搪塞、虚晃中,时间一天天过去。威妥玛在日记中,生动地描述了总理衙门的大臣是怎样议事的:“凡各国使臣至总理衙门,必具酒果,王大臣以次陪客同坐,一若以饮食为交涉之要务也。又中国虽事权不归一,然大臣仍不敢各抒己见,每使臣发一议论,则各人以目相视,大臣视亲王,新入署之大臣又视旧在署之大臣,若王一发言,则各人轰然响应,亦莫非是言。若亲王不言,诸大臣必不敢先言也。”这种场面,凡官场中人,都不会觉得陌生。
不过,总署的人也有自己的理由,他们觉得洋人脾气恶劣,不可理喻。崇厚就批评威妥玛:“威妥玛的谈话是不能当真的——一会儿这个,一会儿那个——今天说是,明天又说否……暴怒、愤慨、咆哮,任性而发,使我们只好不理。”双方的思想、文化、语言、习性都格格不入,对起话来,就像隔着一座喜马拉雅山。
威妥玛指责总署:“总署向来办事多是含混敷衍,不独此一件事!无论何事都是往返商量多日尚无定见,似此如何办得事的!”他声称,既然总署没有诚意,他只好离京,前往上海。路经天津时,李鸿章约他七月初三会晤。
当日,威妥玛到衙门拜访李鸿章,按照督抚衙署规定,凡有客至,先由门役通知号房,再由号房通知门房,由门房再通知签押房。威妥玛性急烦躁,等了一会,满头大汗,大叫:“不能杀我,殆将渴死我耶!”大怒而去。第二天,李鸿章亲自到英国驻津领事馆回访,为昨日开门略迟道歉。
威妥玛直接质问李鸿章,究竟有无资格办理此事:“中堂如是奉旨办理此事,或总理衙门有信请中堂办理,此事我自然应与中堂商办;倘或不然,只好谈论,不能商办。”
李鸿章依然保持微笑,肯定地说:“我是通商大臣,专办交涉事务,云南钦差又是我的胞兄,商办既可,谈论亦可。”
威妥玛说:“云南之案并非通商事件,今中堂这么说,自然是未奉旨办此事。我们亦可细细谈论。”
李鸿章说,你可以当我是旁人闲论,不妨将心里意思照实告知,不要说虚假话。他的谈判艺术,时而小溪潺潺,时而飞流直下,时而板起面孔,时而又嬉皮笑脸打痞子腔,张弛节奏,把握得非常到位,而且他能扣紧关键,言之有物,不拘小节,肯负责任,折冲调和能力颇佳,洋人都愿意与他打交道。
威妥玛把云南当地缅商和柏郎的信函,交给李鸿章过目,里面对腾越官员如何派兵阻路,如何迎击柏郎,如何杀死马嘉理,有详尽的描述。李鸿章仍坚持说,阻路的是当地团练,不是官兵。威妥玛反驳:“穿号衣的如何不是官兵?”
李鸿章一时语塞,只好劝威妥玛少安毋躁,现已派钦差查办,大概年底总可以办完。威妥玛声色俱厉地呵斥:“自咸丰十一年到今,中国所办之事越办越不是,就像一个小孩子活到十五六岁,倒变成一岁了。”他又说:“总署向来遇事,总云从容商办,究是一件不办。今日骗我,明日敷衍我,以后我断不受骗了。中国办事哪一件是照条约的!如今若没有一个改变的实据,和局就要裂了。令兄到云南也不能定如何办法!”
李鸿章说,两国相交,全靠条约。条约如何可以改变?除条约外如何可作改变凭据?中国历年所办之事,若皆不照条约,你是英国钦差,怎么会答应呢。威妥玛说:“中国有许多事不照条约,非止一端,非止一日,比如商货完税后到处百方抽厘,名曰华商捐厘,无非洋商暗损。”
李鸿章说:你不要尽听洋商之言,怎样抽税捐厘,这是中国自主之权,你岂视中国不当自主之国?威妥玛马上尖刻地说:“丹国是一个极小国,我国还许他自主,何况中国?但中国自周朝以来常说内修外攘,试问至今内修若何?外攘能否?今不改变一切,恐终不能自主,非独我一人意见,各国官民皆如此说。”这番话虽然难听,却一针见血,道出实情。威妥玛说得兴起,愈发口没遮拦:“中国改变一切,要紧尤在用人,非先换总署几个人不可。”
李鸿章变色说:“国政非尔等所能干预!”
威妥玛抱怨:“我在中国办事三十余年,无时不帮中国相商,而今我心已灰透了,物极必反亦不能怪我。”最后他抛下一句狠话:英国与中国“恐一定是绝交样子”。李鸿章事后形容,威妥玛在会谈中“气焰甚张,语意过于激烈,恐难挽回”。
……
夏天的烟台,风和日丽,海风习习,大沽河波光粼粼。外表祥和平静,内里充满危疑震惧。威妥玛邀请李鸿章登上英国军舰观操,人们又纷纷劝李鸿章,千万不能踏足英国轮船,当年两广总督叶名琛,就是一上英船,便从此杳无踪影了。李鸿章呵呵一笑,毫不介怀,坦然上了英国军舰。威妥玛握着他的手说:“吾今服矣。”
朝野和各国都紧盯着这次中英会谈。李鸿章在谈判前,扬言这次谈判,最终结果要与修改《天津条约》结合起来,因为《天津条约》的签署国除英国外,还有美、法、俄等国,他们对英国这次单独向中国索取权益,深感不满,这时各国外交官大都聚集在烟台避暑,李鸿章正要利用他们,对英国施压,令其不敢过分要价。
与威妥玛的谈判,从七月初三开始,历时二十多天。威妥玛的态度,有所改变,虽然放弃了要提岑毓英到京审讯的要求,但其他方面,态度依然强硬。他对李鸿章说:“我在中国当了七年驻京大臣,受尽文(祥)中堂磨折,怄气已多,今文中堂去世,又有沈(桂芬)中堂办事,也是一样路数,无非薄待洋人,欺瞒哄骗,不免有种种爽约之处。外省如闽督,藐视洋官,南洋沈(葆桢)制台于梅正使往晤时,事事不受商量。十八省官员,大约皆一般见识。我想若要改变,除非照咸丰十年办法,英打到京城,那时或可改心。此案若问真正罪人,不是野番,不是李珍国,也不是岑(毓英)抚台,只是中国军机处。”
德国公使出面斡旋,几经谈判,七月二十六日,中英双方签订《烟台条约》。条约内容,概分三部分,一为“昭雪滇案”,二为“优待往来各节”,三为“通商事务”。最重要的条款包括:清廷派员到英国道歉;赔偿英国二十万两银;英国可派员到云南驻寓,察看通商情形,准备开办通商;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洋货运入内地,不论中外商人都只纳一次子口税,全免各项内地税;英国可派员观审中国各地涉及英人生命财产案件;英国可派员由甘肃、青海或四川进入西藏,以抵印度。
这份条约,与李鸿章经手的其他条约一样,照例招来“卖国”的批评。有人认为允许洋货进入内地,是对土货的打击;有人批评让英国人旁听涉及英人生命财产案件,是破坏中国的司法权;也有人宣称开放通商口岸是对中国的经济侵略。这些批评,细细推敲,大都站不住脚,在全球商业时代,关起国门,并不是保护土货的良法,把通商看成洪水猛兽,更是愚不可及。允许观审,亦并不等于破坏司法权,让英人旁听与英人有关的审案,合情合理,总署最初不肯接受,更多是出于面子原因。
但《烟台条约》也绝不是一份平等的条约,它只单方面予以英国权益,而中国没有对等地获得相同权益。但这次谈判,本来就不是在和平、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是带有对中国的惩罚性质。由于美国、俄国、德国、法国均不满意英国单方面行动,这个条约,直到光绪十一年(1885)才获英国政府批准。
条约签订之后,等了一年多的郭嵩焘,终天在十月十七日由上海起程,登上了前往英国的轮船,出任驻英使节。这是中国第一个派驻国外的外交使团,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表明中国愿意成为国际大家庭的一员,愿意按照国际惯例行事。从文化上看,也就是不再坚持“用夏变夷”的主张了。当时许钤身已改派为出使日本钦差大臣,郭嵩焘提名刑部员外郎刘锡鸿顶了许钤身的位置,充当赴英副使。这个人,后来为郭嵩焘造成了巨大的麻烦,甚至让李鸿章差点阴沟翻船。
对李鸿章处理这次危机的手法,美国历史学家在1910年完成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书中,给予很高的评价:
在李鸿章身上,中国找到了一个政治家,因为他看出他的国家的实际需要,并且,只要他能够保全一位同僚免于受辱,同时又能够放手谈判的话,他是敢极大胆地放弃一些自尊的小节的;在芝罘(烟台),他做过了没有一个中国大臣以前曾经做过的事,就是以后也很少有这样做的——他负起责任,并且甘冒汉人和满人的不可调和的批评的仇视。
李鸿章对这份条约,大致还算满意。条约签订一个月后,他给丁宝桢的信中,乐观地说:“人第见添开口岸,滇蜀驻员,谓通商之患将无底止。不知中土门户早已洞开,即添数口,利害各半……幸将前请觐见及王公往来、土货准华洋商人领单免厘各节,概行抹去,于国体、饷源尚无甚窒碍。从此妥为驾驭,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耳。”
李鸿章希望用条约换来二十年太平日子,让中国有一个和平发展的机会。如果真有这二十年,中国可以做些什么?李鸿章已做出了展望:
惟中国积弱由于患贫。西洋方千里数百里之国,岁入财赋动以数万万计,无非取资于煤铁五金之矿、铁路、电报、信局、丁口之税。酌度时势,若不早图变计,择其至要者逐渐仿行,以贫交富,以弱抵强,未有不终受其弊者。
但是,历史会给他二十年太平日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