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言文语法规则
一、文言文语法规则
1、句子的结构和书面语的结构有较大的不同,比如文言文句子常常用“语气词”或“语气助词”补充语句以表情色,如“然、乃、犹、曰”等。
2、句式多变,但多为通篇抑扬顿挫,由古至今尤其以四句搭成一组或三句搭成一组最为常用,称为“四句”或“三句”。
3、主谓宾之间有类似于宾语的存在,如“副词”“形容词”“就”等,可由两个或多个词构成,称为“整词宾”。
4、表内部结构变形现象较常用,称为“重词”,有时也称为“反置”,以反向排列句子,表示深度思想。
5、更多的否定词间接说明,称为“否定状语”。
6、文言文常常用词如“便”“则”“所”“甚”“由”等表示比较,称为“比较状语”。
7、文言文常常用表情色的词如“嗟”“嗟乎”“嗟叹”等表达思想blabla,称为“感叹状语”。
8、文言文常常用词如“如”“若”“及”等表示转折,称为“转折状语”。
9、文言文特多就“名宾语”,除作宾语使用外,尚可用名宾语作句子的谓语,表达说“某物自有其品质”的思想。
10、文言文对耳音的使用极为严谨,强调押韵、反复、夸张等,以表情色描绘出非常深刻的思想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