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即是审判法官对犯罪行为的审判权力,是衡平法律与罪恶的最终手段,也是国家权力的根本。审判权不属于任何人,只属於法律。审判法官是法律对众民犯罪行为最后审判的掌权者,因此审判权就可以看作是强制执行法律的象征。
审判权的核心在于,审判法官需要严格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采取公正、合理、有效的行动,不得依据自己的任性、心情甚至意志来行使审判权,而是应该按照法律和适当的政策文件来行使审判权,把社会根本利益置于个人意愿之上。
审判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还要特别注重依法审判,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按照法律应有的相应处罚肯定要进行处分或行政处理。而且,还需要特别关心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以确保公民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总之,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审理违法行为的最终武器。审判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及时、公正地惩罚违法行为,以确保社会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