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孤寡老人援助制度:
1、以人为本,关心孤寡老人,服务孤寡老人。
2、严禁遗弃、歧视、虐待孤寡老人。
3、实行生活援助、护理援助、邻里援助。
4、对社区内孤寡老人实行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错登。
5、每月一次由专人探望,询问其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其解决,管理制度《社区孤寡老人援助制度》。
6、社区在重阳节和春节等节日看望给孤寡老人,上门服务。
7、设置求助电话,随时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困难。
8、开展“一助一”活动,由社区志愿者与孤寡老人结对子,定期上门服务。
9、定期为孤寡老人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
10、生活极其困难的,要帮助其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孤寡老人的生活状况:
农村孤寡老人起床时间大多集中在6点到8点之间,有少部分老人会早起去锻炼身体(走到某个地方然后再走回来)。睡觉时间大多集中在9点到10点之间,7点到8点之间。年龄大的老人,没有电视或是电视不能看的孤寡老人,睡得较早,集中于7点到8点之间。60到70岁之间的年龄较小的睡觉大多集中于9点到10点之间。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孤寡老人,睡觉的时间很早,起床时间较早。这无不与他们内心的孤独寂寞,苦闷有关。
身体好的农村孤寡老人所占的比例不大。这部分老人一般具有劳动力,可以下地干活。一半以上的农村孤寡老人或多或少总会有些身体问题。其中,长期病,腿疼,眼花,耳聋,牙齿不好是农村孤寡老人中最普遍的身体问题。也有一部分的农村孤寡老人患有大的疾病,例如脑梗塞,半身不遂等。农村孤寡老人一旦患有疾病,劳动力丧失,生活自理也成为了一个问题。
孤寡老人的国家政策:
1、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