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活网健康频道导读:在9月1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督导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校外培训机构责任人可被从业禁止
9月1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在问责方式上,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