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活网健康频道行业会展资讯:三资法“即将成为历史,《外国投资法》就要来了,这对外资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
当然不只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了。1月19日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不管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均需履行报告义务。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外国投资企业通过签署一系列协议获得内资企业控制权,属于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往后外国投资企业想通过协议控制(VIE),绕开中国相关行业外资禁令的做法,就行不通了。
下面细说:
1,引入”实际控制“标准认定外资
不要以为这是枯燥的文字游戏。如果你被认定为外国投资企业,那你在中国有诸多行业是被禁入的,比如传媒、军事等。简单理解,如果你被认定为外资企业,新闻网站你就不能再做了。
怎么认定?按商务部的说明,对于外国投资者,《征求意见稿》在依据注册地标准对外国投资者予以定义的同时,引入了”实际控制“的标准。一方面规定,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规定,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
有个技术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告诉澎湃新闻(),何为”实际控制“,有待具体解释,”到底是占比超过50%,还是占绝大多数股权?这里面存在一个细化的问题。“对于外国投资,《征求意见稿》规定,不仅包括绿地投资,还包括并购、中长期融资、取得自然资源勘探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权、取得不动产权利,以及通过合同、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内企业或者持有境内企业权益。
这就要引申到第二个问题了。
2,协议控制类企业怎么处理?
因为中国在一些行业对外资禁入,一些被认定为外国投资的企业,通过签署一系列协议,获得内资企业控制权,继而曲线进入中国的某些特殊行业。
这也就是所谓的协议控制(VIE)。一位熟悉外商投资的律师则表示,VIE会产生各种问题,包括权责不清晰,对于VIE结构的认定,中国国内没有相应法律来适用,且这种公司出去后,在外国投资者看来,国内法律的空白就会成为公司风险所在。
现如今,征求意见稿将协议控制明确规定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外国投资法》生效后,以协议控制方式进行投资的,将适用本法。
怎么理解?以后只要你是外资企业,你想通过VIE,绕过中国的准入门槛,那将明确沦为不合法行为。
对于在《外国投资法》生效前,已经存在的以协议控制方式进行的投资,如果在该法生效后仍属于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领域,应当如何处理,商务部列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几种观点:
①、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可继续保留协议控制结构,相关主体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②、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在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认定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后,可继续保留协议控制结构,相关主体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③、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准入许可,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外国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等因素作出决定。